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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强化四项措施增强执纪问责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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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甘肃省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和通报工作力度,对查处和通报不力的市州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切实增强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提高思想认识 增强政治敏锐性

  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的精神要求,从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风肃纪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绝不能把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当成一般性号召,克服观风向、避风头、怕得罪人、怕给地方和单位抹黑等错误思想,提高政治敏锐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八项规定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工作职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的要求,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反对“四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领导,承担主责,纪委监督。从明年开始,对三月内无情况通报、无典型问题、无人员处理的“三无”市州,省纪委将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在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并对市州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

  加大执纪力度 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主动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持续予以通报曝光,切实增强执纪问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向全社会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刹风整纪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加强信息沟通 建立通报统计制度

  建立通报情况统计月报告制度,及时统计汇总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情况,上报省纪委。省纪委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的情况进行通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08:53 来源:甘肃省纪委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