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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强监督检查 推进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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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从严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要求,坚决刹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动干部作风整体好转。要着力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严格执行,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大兴艰苦奋斗之风。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规定,全面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日常行为,严肃整治违反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等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检查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主要手段,加强审计监督和财务监督,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正风肃纪专项行动9个方面问题的治理情况、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处理发现的问题、受理核查案件线索。要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起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主体的责任,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经济退赔等手段进行处理,提高执纪问责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监督检查不力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还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1日 07:32 来源:重庆市纪委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