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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全省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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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山西省委召开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中央督导组副组长崔曰臣,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高建民,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汤涛,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兆前出席并讲话。

  省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了 《专项整治方案》,涉及26个专项、83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与中央规定的7大项、37小项重点任务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一一对应。整治范围包括全省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重点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审批、执法、执收、受理职能的窗口单位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这些专项整治任务,省委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负责人、配合单位和负责人以及完成时限。

  崔曰臣指出,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前者是当务之急,后者是治本之策。抓好专项整治,可以产生示范效应,为制度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他强调,要把教育实践活动前一阶段的成功经验和改革创新举措结合起来,要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要把持之以恒的韧劲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整治这个攻坚战。

  高建民指出,要坚持“准、狠、韧”要求,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专项整治,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经得起实践检验的实在成效。

  汤涛要求,各活动单位要按照省委提供的 “范式”,制定具体整治计划;省委督导组要督导各活动单位做到整改方案不漏项、专项整治有狠劲;制度建设要务实管用;要对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和测评;省属高校要如期完成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的任务;省直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衔接、齐推进。

  李兆前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要组织专人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要畅通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发现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记者 田建平)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1日 09:33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