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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整改进行时:山西省法院限期完善新建制度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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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文书公开等11项,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14项

  11月底,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入第三阶段之际,山西省法院对照查摆出的问题认真整改,限期完善新建 《关于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等25项制度。

  省法院根据活动中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对照检查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的问题,结合机关各部门制度建设调查反馈的情况,在梳理修改已有制度和新建制度的基础上,要求限期完善和新建25项制度,并将任务分解明确。

  这25项制度有需要完善的14项,包括办公用房、车辆分配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规定,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新建制度11项,包括审判业务庭人员开庭纪律作风规范,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上网规定》的规定等。这些制度全部限期完成,其中有18项制度已于11月中旬前完稿,待院党组会通过后即可发布施行,其他7项制度的完稿时限为2014年3月。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2日 09:53 来源:山西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