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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区纪委着力解决“谁来监督怎么监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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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认真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的同时,深刻认识“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坚持把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放在重要位置。本着“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和全面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大力气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加强内部监督组织建设,扩大内部监督范围,着力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已成立机关纪委、配备专职干部,专门受理对本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的基础上,今年新成立了由自治区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内部监督办公室,监督检查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核实、处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办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指导和督查全系统的内部监督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把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巡视监督范围,要求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的同时,也要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巡视监督。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按照“一人一事一报告”的要求填报线索移交表,按照分级负责制的办理原则移交相关单位,线索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

  强化内部监督制度建设,突出内部监督重点,着力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六条禁令”》以及查办案件工作“五个严禁”等36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升内部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罚款(物)处置权、干部任用权、组织处理建议权、资金管理权等权力行使流程,分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信息收集、评估、预警制度,切实把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行为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从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入手,用“制度+科技”的手段加强查办案件监督管理,有效防治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在制定《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登记的基础上,把案件线索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对案件检查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步骤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管,对案件线索进行定期排查、分析和研判,加大对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案件线索资源的管控力度。同时,全面加强对办案程序和使用办案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在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制度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执法及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征集到各类意见、建议1486条。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并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1名利用职务影响力找基层领导办私事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名涉嫌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3日 08: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