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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开展“拉网式”排查 专项整治“会所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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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江苏省纪委、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就“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整治活动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既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也与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群众反映强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的危害性,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搞好宣传教育,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此次整治活动作为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整治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前的一项实际行动,做好自查自纠。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做出榜样,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会所中的歪风”。 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中要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其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中作出承诺。要严肃财经纪律, 强化审计监督,凡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盯住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受理举报,及时组织核查,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要结合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结合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要从严处理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依法加强监管。要加强公共资源管理,不得改变公共资源的属性和功能。住建、文化、园林、商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将历史建筑、公园、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列出清单,逐一过堂,对其中圈占公共资源、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的,坚决予以纠正,该取缔的取缔,该关停的关停。要尽快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明确会所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理办法等,从制度上杜绝“会所中的歪风”。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13:1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