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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9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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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纪委日前对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枣庄市检察院虚报清车数据,超编、超标配车。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家珍乘坐超标车、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违规用车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于家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处理。

  山东龙视天下传媒集团中秋节前违规发放物品和购物卡。调查期间,相关费用已退回。省纪委给予山东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总编辑兼龙视天下传媒集团董事长王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刘自伟使用假车牌规避监督,接受私营企业为其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就餐费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被责令退还餐费。

  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森等人公款旅游。李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被责令退回公款旅游费用。

  昌邑市法院违规使用办公经费发放春节补助。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振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被责令退款。

  济南市长清区文广新局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福利。时任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洪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被责令退回购卡费用。

  沾化县政协副主席、县委统战部部长章俊国,沾化县供销社党委委员、监事会副主任兼冯家供销社主任李明怀接受某农资企业安排旅游,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回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昌乐县民政局局长郭焕昌大操大办女儿婚宴,并为其外孙举办百日宴收取礼金,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局长职务,被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沂水县法院中秋节公款购买购物卡送节礼。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林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送购物卡被收缴。(记者 李亮科)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14: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