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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10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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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抓基层、强基础、聚民心”的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农村基层干部“四风”问题,努力为第六届村级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现将今年查处的十起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某、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某受贿。梁某、周某在协助政府经营和管理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白云区纪委对梁某、周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执法队队长严某受贿。严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业主财物。宝安区纪委对严某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南澳县黄花山管委会干部违规购车、用车。黄花山管委会党委书记蔡某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决定用公款16.95万元购买广汽传祺2.0越野车一辆,以某职工个人名义入户,逃避了公务用车定编监管。新购车辆日常由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谢某使用。汕头市纪委对蔡某、谢某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东莞市黄江镇黄京坑村干部公款“大吃大喝”。黄江镇黄京坑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支部委员张某某、陈某等3人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陆续邀请黄江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吃年饭,共邀请20批、约950人次参加,共花费21.38万元。东莞市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某某、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其退赔有关费用。

  廉江市营仔镇北堤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温某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温某夫妇为儿子举办婚礼,发帖邀请320人赴宴,收受礼金1.37多万元。廉江市纪委给予温某党内警告处分。

  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贞社区干部公款旅游。那贞社区组织6名干部到台湾旅游,费用共计5.38万元,全部由居委会报销。茂港区纪委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卢某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出游人员全部退赔出游费用。

  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干部公款旅游。黄岗街道部分干部借外出学习之机,公款到景区旅游。端州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姚某、原党工委委员黄某、原办事处副主任邓某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全部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林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调离现职,责成参游人员作深刻检讨并承担旅游费用。

  英德市英红镇田江村委会违规修建办公楼。田江村委会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不按程序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转让宅基地款340万元新建办公楼。英德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田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英红镇副镇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揭阳市揭东区锡场镇潭蔡村原村委会主任蔡某等人私分公款。蔡某与潭蔡村原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5人,私分公款10万元,每人各2万元。揭东区纪委对上述5人作出开除党籍处理,司法机关对5人依法作出处理。

  罗定市龙湾镇榕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邱某截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邱某先后采取截留、骗取等方式,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共2.2万元据为己有。罗定市纪委对邱某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十起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定不移地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要加强教育监督,大力打造廉洁奉公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纠正农村基层干部“四风”问题。扎实开展勤廉“双述”、村务公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切实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的监督,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要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化农村源头治腐工作。巩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成果,完善“三资”定期清查机制。继续推行“村账镇代理”和“会计代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交易的公开化、市场化、规范化。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省纪委《关于加大力度查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案件的意见》,完善涉农信访排查、领导挂案、联合处置等机制,加大案件剖析教育和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14:3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