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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大出台校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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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学校中心工作在良好的干部工作作风保障下顺利推进,西安交大领导班子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央、教育部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关于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自上而下从严要求。为从制度上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西安交大党委出台《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加强宏观战略研究、深入联系群众、开展专项研究、全身心投入管理等四个方面做出15项具体规定。校领导执行《规定》的情况将在适当范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规定》要求校领导要加强学校科学发展的宏观战略研究。校领导班子应每学期安排一次专题常委会,集中研究国家及外部发展动态,思考分析学校总体工作,对学校发展中的战略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安排;每两年组织一次学术前沿与学科战略发展研讨会,组织全校教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学术前沿问题就学校学科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校领导应结合分管业务研究学校中心工作的战略问题,每学年向常委会至少提交一份战略对策报告。

  《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班子成员要与主管(部)处和联系学院、书院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校领导要与中层干部、基层部门同志建立谈心谈话制度;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与主管(部)处和联系学院、书院的定期联系制度中,明确规定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分管部门领导班子的工作例会;每学期参加不少于一次所联系学院、书院的活动;要参加和督导分管职能部门、联系学院领导班子的年度工作总结会、民主生活会。在与中层干部、基层部门同志的谈心谈话制度中,要求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个别谈心;书记、校长确保与正处级干部每年不少于一次谈心活动;校领导与所分管部门正、副职干部应经常谈心;校领导要经常与基层部门同志开展谈话活动。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方面,明确要求校领导要积极参加课堂听课活动,参加期末考试巡视活动,并结合分管工作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教职工接待日活动。

  《规定》指出,领导班子要开展高质量专项学习与研究。每年拟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规划,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三次中心组学习,并严肃中心组成员的出勤考核制度,中心组学习应结合学校实际,策划和组织好学习讨论,切实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书记或校长每学期主持召开一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专题学习研讨会。

  《规定》指出,校领导应全身心投入管理,不以领导身份占取学术资源,并在如下两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一是校领导原则上不得在经济实体、外地研究院中兼职,校领导不兼任学校院系党政职务。二是校领导在任期内一般不申报个人荣誉(长江、杰青、省部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等)、不主持重大国家科研项目、不兼任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在校内学术资源分配中,校领导实行回避制。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7日 16:1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刘炎东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