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每15天安排一名领导干部接待一次来访群众,每次半天,实现领导干部接访常态化。
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及时受理、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12月26日,新疆区纪委监察厅制定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办法》。
该《办法》规定,接访领导干部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依据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作出批示,由信访部门根据接访领导的意见或批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有关厅室及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领导干部接访中提出解决意见或作出批示的信访举报问题,由信访部门负责督办,督办结果要及时向该接访领导反馈,确保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按期办结。信访举报问题办结后,由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向来访人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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