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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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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信访局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现面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如下:

  一、普遍使用《自治区信访干部文明用语100句》,热情接待每一名信访群众,耐心把信访诉求听清楚,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坚持正面引导、解疑释惑,主动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热心把政策法规讲清楚,不让误解在我这里发生;

  三、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和“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理念,认真协调处理每一件信访问题,细心把信访事项办清楚,不让失误在我这里出现;

  四、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认真登记受理,不让工作在我这里延误;

  五、对应当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及时向有权处理的责任主体交办、转送,不让信访件在我这里积压;

  六、对所有交办、转送信访事项进行跟踪督办,督促责任主体及时回复、按期办结,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取信于民;

  七、公开各信访接待场所地址和电话,以及“绿色邮政”使用办法和“网上信访”网址;

  八、公开办信、接访、投诉、督查等工作规则和程序,严格执行国家信访局规定的“机关干部约法三章”;

  九、大力推进“六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实现“信、访、网、电”四位一体;

  十、大力推行“四家工作法”,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信,把群众之事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竭尽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监督电话:0991—2381010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16:41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