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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 看变化

——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结果公告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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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意见建议: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整改情况:一方面,制定棚改工作意见,加强工作指导。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资金筹措、税费优惠政策、建设用地供应、安置补偿、规划建设等。另一方面,及时下达棚改补助资金,帮助基层解决资金难题。在前期配合省财政厅下达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9亿多元的基础上,10月,配合省发改委下达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近2亿元。同时,积极帮助各地进行棚改融资。10月至11月,给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等市出具了确认其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复函。

  二、省科学技术厅

  意见建议:督促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科技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

  整改情况:9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把科技经费投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保障财政用于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自2015年起,省级财政科技拨款占省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5%,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为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省工商业联合会

  1.意见建议: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整改情况:12月2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明确:从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鼓励扶持创业、促进开放升级、高效配置土地等5个方面,切实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从设立专项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有效信贷等4个方面,加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财税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支持科技创新、推进品牌提升、培育龙头企业、鼓励“走出去”发展、加强人才培养等5项措施,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规范各类检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7个方面,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良好环境。

  2.意见建议: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整改情况:7月,采取“银行+商会+企业”模式,与民生银行签订了《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以商会为单位建立小微企业互助担保金,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推动成立了江西省五金机电商会城市商业合作社,为会员企业提供授信额度1亿元。目前已有20余家小微企业,在民生银行开展信贷业务500多万元。

  四、江西农业大学

  1.意见建议: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发展需求,创新大学农技推广机制和模式。

  整改情况:10月,印发了《关于江西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职责、机构设置及岗位设置的通知》,明确:研究院要围绕江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宏观战略研究,建立以带动井冈山区和赣南苏区农村经济发展为特色的大学农业推广模式,建成新型职业农民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的综合基地。日前,研究院被科技部、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意见建议:关心关爱学校“空巢”老人。

  整改情况:10月,建设完成了离退休人员信息系统,搜集并录入近600位老同志的基本数据。在此基础上,根据老同志的状况和需求开展分类服务,重点关注“空巢”老人。如向80周岁及以上的“空巢”老人和离休干部发放了亲情服务卡,及时为他们提供亲情服务;建立大学生服务老同志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经常性走访和帮助“空巢”老人。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1日 11:05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