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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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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务实节俭做好我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基层一线,关心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自觉深入到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群众中去,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好群众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认真检查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安排好优抚对象、灾区群众、低保户、五保户、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和援助政策,集中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充足,着力做好价格稳定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市场、消费需求,切实做好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供应工作,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制定应急保障预案。着力做好价格稳定工作,保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搞好煤电油气运的产运需衔接,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保障稳定供应,重点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管理,完善应急调控预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卫生应急预案,落实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三、扎实做好春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利

  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安排调配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运力,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增加运力供给,改进服务质量,加强舆论引导。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好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做好交通疏导管控,尤其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应急预案,提高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利。抓好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严防三超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船、机),确保春运安全有序。

  四、广泛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丰富和活跃城乡文化生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好节日期间文化生活,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提供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节目和文化产品,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开放力度,丰富和活跃节日期间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检查,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创造良好文化环境,创建平安文化市场。开发丰富节日旅游产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改进旅游服务,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行政问责,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认真组织油气等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继续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加强对重点区域和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煤矿、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烟花燃放等安全保卫措施,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对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六、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针对节日期间“两抢一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易发多发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营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加强重点地区安全防范,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密切关注境内外敌对势力动向,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健全应急机制,细化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七、严肃财经纪律,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

  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引导群众健康文明消费。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九、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保证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和业务,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所有值班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落实备勤力量,切实提高处理紧急情况和复杂问题的能力。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办发电〔2013〕48号文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迅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项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重大情况须及时请示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1日 14:03 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