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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扎实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

确定的88项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3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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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各项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已完成具体整改措施36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曹建明检察长在高检院党组会上强调,要聚焦“四风”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对整改工作进行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明确整改落实的内容、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责任,抓紧抓实各项整改工作。

  据了解,高检院党组确定了24项整改目标任务、88项具体措施,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后制定了《整改方案》,下发至高检院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整改方案》围绕“进一步落实边整边改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诚本色”、“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践行为民宗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等8个方面,明确了“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学习党的理论”、“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时回应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反腐败问题的关切”等24项整改目标任务,提出了“部署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修改完善高检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则》”、“研究提出进一步强化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的工作措施”等88项具体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强调,要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对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完善高检院党组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修改完善高检院机关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修改完善高检院机关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在改进工作作风方面,《整改方案》从改进会风、文风,健全对下指导制度,加强外事出访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目标任务。在健全对下指导制度上,要求班子成员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30天,每年至少到基层开展1次蹲点调研,每次不少于2天,每次调研要有明确主题。

  在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整改方案》强调,强化检察人员监督管理,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建立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制度、回避制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廉政隐患摸排预警、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制定保护律师合法权益、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的意见。

  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面,《整改方案》提出,建立院领导与机关干部恳谈会制度,建立高检院机关经常性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对一些重大决策特别是机关干部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征求机关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建议。

  在改进执法作风方面,《整改方案》强调,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专业化办案组织模式,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检察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截至目前,高检院已修订颁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会议活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出台《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意见》、《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规范性文件,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党组季度工作要点、党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开展了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机关各部门借调人员情况专项核算工作,部署开展打击铁路上发生的危害民生民利犯罪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工作,《整改方案》确定的88项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36项。(记者 王治国 戴佳)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13:2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