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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200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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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损害干部队伍乃至党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乃至社会风气,危害很大,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有关廉政建设制度。出台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处理规定,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12380”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查处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纪检机关,继续做好巡视工作,并运用巡视成果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当前,要把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尤其是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在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方面,一是对跑官要官的,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二是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对受贿卖官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行贿买官的,也要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四是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纠正;五是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在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方面,一是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二是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三是对新提拔的干部均要按有关规定,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并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四是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发现有重要来信、举报或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五是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六是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同时,要满腔热情地关心爱护干部,注意把干部在政治方向、道德品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分开来,把重大问题与一般性问题区分开来,努力调动干部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保护那些真正干事创业的干部。

这是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14:19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雍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