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近期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分三个层面,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第一个层面,对于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要全面地、坚定不移地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第二个层面,对于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要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法规性文件,选择合适时机集中配套地推出。第三个层面,对于需要解决而又难度较大的一些问题,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勇于探索,积累经验,力争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一)抓好已有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以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1”法规文件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一是抓好督促检查,保证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二是抓好完善细化。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定,细化具体办法,使改革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抓好总结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1”法规文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二)推出九项新的改革措施
近年来,我们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社会广为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实践。有些问题经过试点和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适时出台一些制度性、法规性文件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近一个时期,我们将推出九项大的改革措施。
第一,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去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的要求,我们成立了干部实绩考核问题专题研究组。通过调查座谈、举办专题研究班等形式,对干部实绩考核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我们还结合省部级后备干部集中考察工作,对用正确的政绩观考察评价干部进行了探索。现已初步形成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近期将选择部分地方进行试点,争取明年省级班子换届前出台。制定这个办法总的考虑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改进考核、考察方法,将换届考察、年度考核和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相结合,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形式,调整考核内容,注意合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在考核中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廉洁、团结、作风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的考核,完善考核结果的评定与运用,力求达到考核准确的目的,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二,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省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有关意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减少职数、优化结构、提高整体功能的要求,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这些重要举措,我们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调查研究,已就精简省级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交叉任职和规范任职年龄界限等项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将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后,于下次省级领导班子换届时,落实到位。
第三,出台、实施《公务员法》及有关配套法规。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机关干部,建设一支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的根本性措施。起草公务员法的工作早在2001年就正式启动。今年年初,经过反复修改形成的《公务员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随后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入了立法程序。如果顺利的话,可望年内正式出台。公务员法(草案)的特点是,明确我国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不搞政治中立;公务员不分政务类和业务类,根据领导干部和机关一般干部的特点,进行有分有合、统分结合的管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公务员在录用、考核、晋升等方面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公务员可以与其他公职人员进行互相交流。同时,根据我国的现行政治体制和各类机关人事管理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公务员范围。
第四,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现在推开的时机逐渐成熟。这是解决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无期限、届满不卸任和干部调动频繁、届内不稳定等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对于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保持选任制干部届内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考虑,实行任期制的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任期制的适用范围,对选任制领导职务和部分委任制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二是明确任期时限和届期限制;三是加强任期管理,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职务变动的有关要求;四是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妥善安置好任职期满的干部。
第五,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针对干部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扩大交流力度,以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要执纪执法部门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完善交流工作程序,探索建立组织调配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新机制。
第六,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回避范围、回避方式、实行回避的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实行任职回避,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制定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这个规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来共同制定。主要是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处理的原则、种类、量纪标准、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八,制定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组织部曾经在2000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对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作出规定。去年以来,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正在对这个文件进行修改,以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提出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的目标和措施。
第九,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和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制度的目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方式、时间、程序、范围,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原则、内容、形式、要求等作出规定。这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配套制度,也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从去年开始,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等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两个文件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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