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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全省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任务落实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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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不断推动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河北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冀办发〔2013〕30号),2013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省纪委(监察厅)对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市)和省直61个执法监管部门及窗口单位提质提效专项行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抽查了较大市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区)、较小市二分之一以上县(市、区)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监督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工作成效

  (一)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取得新成效。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与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共衔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7项、接收下放32项;衔接取消评比达标表彰事项5项,接收下放2项。加大我省自行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力度,分两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三类事项”共计175项(取消118项、下放57项)。

  (二)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各级各有关部门比照保定市审批流程标准化的做法,从严压缩审批环节,大力推进并联审批,促进了审批提速。省直61个部门统一填报了“三类事项”流程时限表,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明确了具体审核岗位及时限。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办理程序》,切实解决项目投资领域存在的互为前置审批、“循环审批”问题。省国土资源厅对有协办处室的行政审批流程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减少了10个事项的协办处室,取消51项申请材料。省交通运输厅对系统内涉及市、县两级共同审核把关的多层级审批事项,取消一级,只保留一个初审环节。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工商局协商,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互为前置问题达成一致。衡水市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做好与省对口部门和县(市、区)部门的对接,规定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沧州市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7个“并联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三)“一站式”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地加快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村便民服务站(室),在加强硬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名称标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石家庄市认真落实“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将部门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连心卡”为载体发给办事群众,促进了便民利民。保定市制定了《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办法》,对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全程无偿代办,降低了行政审批成本。唐山市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中开展“月评最差窗口”活动,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张家口市着力推动一些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扩容升级,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建设桥东、桥西两个专区,实现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全覆盖。

  (四)涉企“一口收费”改革扎实开展。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分别完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并在《河北日报》公布了收费目录。省财政厅在《河北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外网向社会公告了“一口缴费”的银行账户。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研发了“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了“新乐市非税收入集中管理”的做法,秦皇岛市政府服务中心增设非税收入统一收缴窗口,制定了《建设项目财政非税收入统一收缴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不断加强。全省纳入建设规划的160个市、县级交易市场全部完成建设任务。目前,市、县两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大类项目正在陆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定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规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为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提高运行水平奠定了基础。

  (六)应急服务平台建设有序推进。省政府办公厅成立了961890群众服务热线电话建设工作小组,印发了《河北省961890群众服务热线电话建设工作方案》,并召开了现场会,要求各地按照《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全力推进,力争961890热线电话按时开通。

  (七)信息公开体系日趋完善。各市、县(市、区)注重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政府部门网站建立链接,形成良性互动。多数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均设立了专题栏目,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衡水市推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在网上及单位公开栏同步公开,一些县(市、区)专项资金在政府网站、报纸、本单位公开栏及乡、村公开栏进行长期公开公示。邢台市专门研究印发了市直单位“内部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参考范本,推动市直各单位在干部任用、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的有序公开。

  (八)电子监控系统建设迈上新台阶。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在政务中心建立完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电子评价系统,加强对事项办理的实时监控、预警提示、过错追究。廊坊市构建绩效监察网络体系,在廊坊日报和廊坊电视台开辟提质提效曝光台,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承德市制定了《电子政务及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制度,实施有效的网上监察、视频监察。邢台市建设了集网上车管所、机动车远程查验、业务数据预警、远程综合监控等“四大功能”于一体的车管信息服务中心。保定市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构建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电子预警监控为一体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施市、县、乡三级联网运行,已建成的24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114个乡(镇)便民服务站均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联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尚未落实。一是变相设定新项目继续审批,已公布取消事项仍在审批。如我省2001年公布取消了省水利厅的“水利凿井队技术考核定级与颁发技术资质证书”事项,但省水利厅2007年又制定文件重新设定审批项目,目前省市两级水利部门仍在实施审批。二是下放事项不到位。一些事项名义上交由下级机关实施,但仍通过控制编号和证本发放、设定备案环节等方式限制下级审批权。如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通过组织专家验收环节实际控制应由县级道路运输机构办理的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许可。三是审批项目调整不够规范。市县两级普遍存在为压减审批项目数量将审批项目打捆合并、调整分类、规避管理等问题。四是个别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脱节。五是个别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违规收取证件工本费等费用。

  (二)审批流程有待继续优化。一是有些事项审批流程、条件、申请材料、时限不明确,还存在“其他”、“必要”等模糊表述。个别部门没有按要求编制流程时限表,有的没有在办公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有的不按流程时限表规定的环节实施审批。二是审批环节仍有较大压缩空间。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复杂、时限长的问题仍较为突出,联合审查、联合踏勘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注册环节,需要的前置条件较多,有的没有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林业等部门大部分事项没有做到两岗审核终结。一些能够即时办理的事项设置了多个审查环节,影响办事效率。三是一些审批事项流程设计不科学,省、市、县部门之间仍存在重复审核、衔接不畅问题。

  (三)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一是有些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名称不规范,没有悬挂全省统一标识。二是部分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面积偏小,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一些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和事项偏少、厅内办结和即时办结率较低。三是有的县(市、区)没有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目录》和《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没有公开。四是部分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较少,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四)涉企“一口收费”改革进展不快。一些市、县尚未完成涉企收费项目、年收费额度的清理审核工作,企业不清楚应缴费项目和金额。部分企业和个别部门落实“一口收费”积极性不高,有的企业习惯到部门缴费,一些部门还存在直接到企业收费的现象。

  (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亟需规范。部分投入运行的交易市场场地设施未达到建设规范标准,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做到分段管理。有的违规选取中介机构,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有序竞争。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政策指导有待加强,管理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存在。

  (六)应急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紧迫。需要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和移动、联通、电信等多家运营商,开发热线电话软件,组建市、县工作机构,解决建设经费,在年底前市、县全部开通时间紧张。

  (七)信息公开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更新不及时,且宏观性和领导活动类信息相对较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公开相对较少,政民互动栏目建设和网络举报受理功能发挥比较薄弱。部分牵头单位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得不深不细,没有专门建立公开制度。一些部门对于推动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等“8个方面”的信息公开重视不够,没有认真履行本级公开和指导下级单位公开工作的职责。有的市、县(市、区)直单位没有制定内部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和管理办法,有的虽然已经制定了,但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八)电子监察系统作用发挥不足。有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没有建立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配套管理制度不完善,进驻部门少、使用率低。有的没有按照要求在厅内设置群众满意度电子评价系统,有的尚未建立日常管理和结果运用工作机制。个别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其他窗口单位没有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督工作人员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组织领导和整改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抓好为民服务提质提效各项工作,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八项重点任务,切实优化发展环境。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经验做法,建立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坚决查处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典型案件,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对照通报内容,逐一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分析原因、查找症结、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负责同志的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整改和问责情况报省纪委(监察厅)行政效能监察室。省纪委(监察厅)将对未检查到的县(市、区)开展检查,并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大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落实和审批流程优化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衔接国家和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真正落实;严格控制新设审批项目,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不减反增。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导,健全科学审批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行为。各级具有“三类事项”办理职能的部门要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编制流程时限表,并在办公场所和网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人才顺畅流动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企业注册、户口迁移变更、职称评定、人才流动等办理流程。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规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和后置审批项目,放宽投资准入。

  (三)加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推进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进驻率,应进必进,充分授权,窗口办结,不当收发室,提高即时办结率。面积偏小的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快扩容升级,全面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室)名称标识。严格落实“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机制,扎实做好协办员和带班领导信息公开、引导代办、办结回复等工作,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省纪委(监察厅)将制定出台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评估验收的具体标准,对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进行验收。加快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市县两级中心的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统一交易流程和管理措施,努力实现交易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加大信息公开和管理方式创新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重点领域、重点方面信息公开和机关内部信息公开,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应急服务平台,建立即时受理、快速分办、协调联动、督查督办、限时办结、回访反馈、舆情分析等专门制度,保障应急服务工作平台高效、有序运行,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满意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落实“一口收费”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加强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网络系统建设,在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全面推行电子评价系统,加快建立全省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的监控网络体系,实现对权力网上运行的实时监察、投诉处理、预警纠错、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3日 10:07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