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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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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要求,推动自治区纪委常委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班子和个人的表率作用,自治区纪委出台区纪委常委反对“四风”十项规定。

  第一条 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不准公开发表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第二条 带头遵守公务接待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标准,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入住超规格房间。不准组织、参与公款大吃大喝或公款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将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土特产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第三条 带头遵守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对工作用车司机的教育管理。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超标准配备和豪华装修公务用车;不准授意改装公务用车;不准违规借用、占用派驻机构和其他单位车辆;调离原单位不准带走车辆和司机。

  第四条 带头遵守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数量,大力缩减公款出国(境)费用。不准以公务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不准擅自参加境外考察活动;因私出国(境)要严守外事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第五条 带头遵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自觉抵制超标准办公用房和用品配备,每人只能使用1处办公用房,调离原单位后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不准多处占用、超面积使用或豪华装修办公用房。

  第六条 带头遵守节庆活动管理规定。合理安排节庆活动,不准违规举办或参加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不准擅自出席与工作无关的庆祝、纪念、表彰、剪彩、奠基等活动。

  第七条 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不准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第八条 带头执行住房政策规定。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多占住房的,要自觉清退。不准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不准违规为干部职工建房、建别墅。

  第九条 带头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违规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妨碍涉及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不准默许、纵容、授意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第十条 带头遵守干部人事制度规定。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不准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任人唯亲;不准违规破格提拔或指定提拔干部;不准干扰下级机关任用干部。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3日 11:1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