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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整改落实不偏不空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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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中,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注重突出主业,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主动作为,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有力推进了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意见和查摆出的问题,确定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强化内部监管、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30条整改措施、11项专项整治措施、20项26条制度,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工作时限,认真进行整改落实、稳步推进制度建设。按照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原则,纪委常委班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抓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及时出台改进工作作风19条具体措施。

  为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不偏不空不虚,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突出执纪监督主业,多层面全方位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在重要节点前,自治区纪委会强化领导问责和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针对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问题,约谈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自治区邮政公司有关领导,要求不得承办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针对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问题,自治区纪委会召集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安监局、供销社等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研究从源头上治理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按分管领域所承担的责任;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对相关费用一律不准转嫁摊派和公款报销,并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约谈了区直机关纪工委、教育纪工委、国资委纪委、乌鲁木齐市纪委及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烟草专卖局、农科院等9个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分类作出安排。同时要求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慰问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善民生上。

  去年12月初,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向全区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的典型案件。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坚决维护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网络反映的重大典型问题,速查速办,回应社会关切,对实名举报反映的典型问题,组织力量,认真查办。通过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3日 16:52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