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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治“会所中的歪风” 禁止古建筑等“变”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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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纪委、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3日发出《关于加强监督检查 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通知要求,建设、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公共资源管理,坚决纠正将古建筑、旧居古宅等历史建筑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资源改造成会所的行为。

  通知指出,要加强教育管理,坚决抵制会所中的歪风。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的危害性,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的内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坚决刹住“会所中的歪风”。要严格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在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中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

  通知强调,要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会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深入调研、全面排查,集中力量开展会所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工商、食品药品、城市管理、环保、税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会所的管理,认真开展整治,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会所,严厉打击会所内存在的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纪问责,严查干部出入会所歪风。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纳入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专项整治活动中,盯住党员领导干部,采取重点抽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威慑;对领导不力、查处不严,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或者玩忽职守、监管不力,整治工作走过场,致使本地区会所违法设立、非法经营问题严重的,要严肃问责。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4日 15:13 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