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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总开关” 牵住“牛鼻子”——浙江省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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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6日下午,浙江省委常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会上,省委书记夏宝龙把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据了解,2013年以来,浙江省委常委会这样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达12次,夏宝龙66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和批示。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总开关”、“牛鼻子”,浙江省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探索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为有效载体和工作抓手,进一步完善加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身体力行,在作风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人心向背看作风。浙江省委始终将党的作风建设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持续七年一以贯之,一年一个主题,持续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十八大以来,省委、省纪委以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为切入点,铁面纠“四风”,作风建设年年见效果,年年有提升。

  “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是解决作风问题的关键。”浙江省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作风建设重在领导抓、抓领导——

  省委常委班子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头等大事。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带头做到国内公务接待不饮酒,夏宝龙带头腾退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办公用房,其他因在不同部门任职有两处办公用房的6位在职省级领导,也全部腾退,为全省各级干部作出表率。

  省委常委带头开展“万名机关干部走亲连心活动”,下基层直奔田间地头,听民情,解民忧,吃在乡镇食堂,不上烟酒。

  作风问题要常抓不懈、防止反弹,必须抓重要节点,抓重点时段——

  2013年3月,针对干部集中调整的重要节点,省里出台规定,明确干部任职履新简化迎送、不搞宴请等“四项纪律要求”;8月,全省新一轮村级组织陆续换届,专门下发通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十条纪律”;中秋、国庆前夕,明确一律不准用公款送节礼等“五条禁令”;11月,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12月,继续狠抓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良风气……

  省委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转变作风不松懈,全省上行下效,蔚然成风。截至2013年11月15日,浙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比上年同期减少35个,下降20%;以省委、省政府或“两办”名义制发文件同期减少302个,下降16%。同年1月至10月,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5.6亿元,同比下降15.5%,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26.6%。

  真干在前,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

  “要防止‘闯关’思想,不能以为过了民主生活会关就可以万事大吉,而要把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发令枪’、‘加油站’,一步一回头,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浙江省委始终以毫不动摇的政治定力、勇于担当的政治责任、一抓到底的工作态度,深入基层,查摆问题,狠抓整改,建章立制,整治“四风”的具体行动在浙江渐入人心、萌发新芽。

  夏宝龙多次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推动各级一把手以身作则,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省长李强要求政府部门狠抓作风建设提振干部精气神,提升政府执行力,做到为民惠民。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充分展示省委坚决反对“四风”的坚强决心……在省委领导和省直机关的示范引领下,浙江狠抓专项整治,抓查处问题,以整治促整改,以查处敲警钟。

  以重点突破推动作风整体好转为目标,推进“六项集中行动”:文风会风治理集中行动、“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提能增效集中行动、对领导干部落实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专项检查集中行动、“三公”经费使用检查集中行动、提振领导干部精气神集中行动。

  以整治酒局、牌局为重点,整饬工作纪律、规范公务行为,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截至2013年12月10日,省、市两级15个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212次,出动人员1512人次,共发现违纪违规问题413起,处理432人,对网上和电话举报投诉的信访件逐件进行核查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治标须与治本相结合。浙江省委结合实际,由省委常委带头建立15项长效机制,目前,关于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的制度,浙江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等相关制度已经出台。

  动真碰硬,在履行责任中发挥示范作用

  岁末年初,由省委书记、省长等省领导带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又将整装待发。比以往更为明确的是,本次检查进一步提出把“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

  明确责任分工。年初,省委、省政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逐项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各地各部门层层分解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海盐县建立第一责任人承诺制,2013年,全县各级各单位党委近200名一把手代表所在党组织以责任主体的名义向上级作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

  创新落实机制。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浙江探索总结了“三书两报告”制度。每年年初,各级纪委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寄发责任分工报告书,向各牵头单位发送牵头任务函告书,年中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寄发落实责任制建议书;年中,牵头部门向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年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常委会报告反腐倡廉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洞头县设置“动态督查情况评价”,建立“一年一考核、半年一巡查、一季一督查”工作落实机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

  强化检查考核。由省委书记、省长和其他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市和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舟山市探索拓展检查考核对象的广度和深度,不仅实现县、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全覆盖,还将考核对象向二级局、学校和企业延伸。

  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手段予以责任追究。一些地方还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主管领导和党委、政府是否负有领导责任,一并进行调查处理。五年来,平湖市26家单位被实施评优评先“一票否决”、38名单位党政一把手被实施廉政约谈、10名领导干部被调离重要岗位或降职使用。

  “如履薄冰,如走钢丝,有压力,也有动力。”平湖市委书记翁建荣最大的感触是,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只有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才是关心爱护干部队伍的最大责任、最好体现。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14: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