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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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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结合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现面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如下:

   一 、坚持做到政治坚强。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宗旨意识不牢、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的问题,确保财政厅党组、厅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政治坚强,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始终保持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牢记“两个务必”,严控“三公经费”,改进会风文风,精简控制文件简报。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财政干部带头做到不参加非正当公款宴请活动,不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不接受以任何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

   三、始终坚持为民服务。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尤其深入边远贫困和困难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了解真实心声,倾听意见建议;始终坚持大局意识,坚持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广大群众最关切的问题上;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大财政支出有保有压力度。严格执行政府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规定。严格执行新的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标准,超支部分,财政一律不予安排。

   五、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肃资金追加,加大对大额资金审核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出效益,更好地惠及全疆各族群众。

   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公共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健全公开手段,推进预算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

   七、全力打造清廉财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和监督制约机制,把财政资金的分配权、审批权、管理权、使用权,以及公共资产的采购权、处置权等所有权力统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财政机关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机制。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991—2359630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6日 16:21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