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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 看变化

——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结果公告之四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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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纪委(监察厅)

  意见建议:围绕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开展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

  整改情况:去年9月-12月,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企业发展环境和行业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主要解决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和增加企业负担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共查找出有关问题3177个,已督办整改2965个,整改率达93.3%;共通报典型案例364起,问责76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

  二、省委办公厅

  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整改情况:去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省开展节庆论坛展会摸底普查和规范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今后举办该类活动的工作规范、审批程序等内容,提出原则上不再批准各级党政机关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经批准予以保留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如果举办,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禁止使用公共财政资金举办奢华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三、省政府办公厅

  意见建议:制定完善防止数据及工作造假的问责办法。

  整改情况:去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问责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应当问责:一是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故意拖延或拒报统计资料的,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调查核实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是强令、授意本地、本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三是对强令、授意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能有效抵制和拒绝的;四是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的人员或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五是对本地、本部门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六是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的。并提出:对统计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问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问责方式分为约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如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省财政厅

  1. 意见建议:开展“三公”经费的专项检查。

  整改情况:去年12月,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的“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2013年省直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大幅度下降,2013年1月-11月比2012年全年下降22.75%。检查中也查出,近两年“三公”经费管理使用还存在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2012年7319.81万元,2013年1月-11月1957.67万元。下一步,将加大对“三公”经费支出的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2. 意见建议:以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为重点,开展对违规安排使用财政资金的专项检查。

  整改情况:去年8月-12月,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卫生专项、新农合、家电下乡补贴、中职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资金,涉及资金总量283.53亿元。全省共纠正违规资金9.65亿元,上缴财政4.68亿元;共处理人员193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3人。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14:38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