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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作风 看变化——江西省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结果公告之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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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

  意见建议:健全廉政账户制度。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江西廉政账户管理,规范资金代收和汇缴等工作,去年11月,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廉政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廉政账户是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主动上缴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收受或无法拒收的现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折价款的专用账户。缴款人可在全省任一银行网点,将上述范围的礼金或折价款缴入廉政账户。廉政账户缴存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于年底全额缴入省级国库,作为省级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廉政账户资金实行严格保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纪委(监察厅)批准,不得查询廉政账户;有关工作人员及银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缴款人姓名、缴款数额等信息。

  二、省财政厅

  1.意见建议:加强财政大额资金管理。

  整改情况:去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大额资金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认真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及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有限财力集中起来,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审批分配程序,确保审批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公共财政体系要求;扎实推进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部门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做好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强调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督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处罚、追究责任。

  2.意见建议: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

  整改情况:去年12月,印发了《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住宿、工作餐标准和公务接待活动中交通工具的安排使用、接待场所等,并要求:省直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年度部门预算编列的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因特殊情况需调增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后按规定调整预算。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省直党政机关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意见建议:加快职能转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整改情况:去年12月,研究制定了《发挥质监职能 服务经济发展——江西省质监局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快职能转变入手,提出了行政许可“五下放”、审批事项“四简化”、服务收费“三减免”等10条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推动气瓶充装许可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许可由省级委托至市级;推动客运索道、电站锅炉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由省级下放至相关设区市;除保留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审批权外,推动其他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审批权下放。二是明确: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报程序;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程序;简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换证程序;简化检测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办理程序。三是明确:对学生、残疾人、自主择业转业军人和下岗工人创业以及小微企业实行计量检测收费减免服务;对九江、新余等地棉花加工企业的棉花检测样品实行免费接运服务;对社会福利单位、残疾人、自主择业转业军人创办的企业,减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同时,就拓宽公共检测平台、放宽检测市场准入、促进产业发展升级、助推计量节能减排、创新质监服务方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提出了具体举措。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0日 15:19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