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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

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 鲁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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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

  司法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必须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依靠群众为根植于民的力量源泉。首先要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本的理念,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牢记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增强执法为民的理念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自觉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真正解决我是谁、为了谁、相信谁、依靠谁和“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的问题。其次,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发扬司法民主,依靠群众支持,扩充力量源泉,积极探索专群结合和群防群治的有效形式,注重发挥群众的有序参与和积极监督的重要作用,充分拓展群众热情支持和广泛参与的途径机制,依靠群众惩治和预防犯罪、守护公平与正义,维护平安和权益。第三,牢固树立执法机关是群众工作机关、执法工作者是群众工作者的理念,无论环境和条件怎么变化,执法为民的宗旨不能改变,群众路线的传统不能丢掉,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把传统有效做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有效提升新形势下社会沟通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

  以执法为民为服务群众的价值追求。首先,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为指针,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打“老虎”、勤拍“苍蝇”,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和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干群关系的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以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期待为指引,坚决惩治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医疗、教育、就业、征地拆迁、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其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接受监督,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理念,使每个案子的办理、每件事情的处理,都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使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违法犯罪受到制裁和惩罚,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修复和救济。第三,坚持人性化执法,把群众当亲人,主动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群众疾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设法排解群众困难,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既维护群众利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落实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使执法办案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更加贴近民心、贴近群众。

  以群众满意为取信于民的根本标准。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建设,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对人民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平等地对待每一位人民群众与公正办理每一起案件,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执法办案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0日 18:16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