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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纪委通报9起“四风”典型问题 涉及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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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南京市纪委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0名党员干部被通报。通报中,南京市纪委要求各级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管好自己,还要管好班子,管好队伍,要带头反对“四风”,带头廉洁自律,一级带一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之以恒落实作风建设规定,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通报的9起“四风”典型问题为:

  南京市人防协会组织区人防办人员公款旅游。2013年8月下旬,市人防协会以考察应急管理计划为名,组织南京市8个区人防办人员共计14人赴新疆公款旅游。市人防办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人防协会副会长高永松通报批评、直接带队考察的调研员周苏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此次考察的全体人员退缴全部活动费用。

  浦口区环保局组织局中层以上干部赴厦门开务虚会。2013年1月4日,浦口区环保局组织中层以上14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期间给参会人员发放“慰问金”,同时接受某公司安排的宴请和景点游览。浦口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浦口区环保局局长吴久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参与人员退出发放的“慰问金”及机票、住宿、游览等全部费用。

  高淳区部分党政干部接受酒企免费旅游。2013年11月15日至16日,高淳区部分党政干部接受酒企提供的免费旅游。高淳区委对涉及的13名公职人员分别依纪给予相应处理:给予区工商局副局长时英范、区国资委副主任王继虎、区纪委纪检监察室主任孙宪明、区农业局主任科员徐国良等4人警告处分;给予孙宪明调离纪检监察岗位的处理;给予涉及的其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诫勉谈话;责令涉及的公职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全部活动费用。

  建邺区妇幼保健所组织公款旅游及发放购物卡。2013年1月,建邺区妇幼保健所以工会名义组织部分职工用公款外出旅游。同年1月21日,该所召开妇幼工作会议,给参会人员发放购物卡。建邺区纪委给予建邺区妇幼保健所所长祝倩、工会主席兼办公室主任朱迪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旅游参与人员退出旅游费,追回旅游预付款;参会人员退出所收购物卡。

  栖霞区水利局综合科科长何春林、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简工作期间上网玩游戏。2013年2月21日,栖霞区水利局综合科科长何春林、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简在上班工作时间用办公电脑上网玩扑克牌游戏。栖霞区监察局分别给予何春林、王简行政记过处分。

  六合区国土局地籍科科长杨丛华违规公车私用。2013年3月24日,六合区国土局地籍科科长杨丛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进行扫墓。六合区国土局给予杨丛华免职、作出检查、补缴用车费用的处理。

  江宁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俞强林借儿子婚宴收受服务对象礼金。2013年9月21日,江宁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俞强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邀请服务对象参加其子婚礼,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江宁区纪委给予俞强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溧水区东屏镇长乐村党总支书记卢枝宝动用集体资金购买白酒。2012年12月,溧水区东屏镇长乐村党总支书记卢枝宝动用集体资金分七次购买5700元白酒用于村民小组会议、招商引资等在村食堂的消费。溧水区纪委给予卢枝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村党总支书记职务。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七大队民警陈澄、王轶凡等人接受宴请。2013年2月6日,市公安局交管局七大队陈澄、王轶凡、苏凯、仇振、季育奇、邱翔等民警接受辖区内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市公安局交管局分别给予陈澄、王轶凡、苏凯、仇振、季育奇、邱翔行政记过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1日 12:24 来源:南京市纪委 编辑:黄杏洁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