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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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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坚持完善政策,立行立改,重拳出击,大力清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出,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精神和总局工作安排,总局党组把清理虚假违法广告作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部署全系统先后开展了医药广告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报刊出版单位违法医药广告6902件,清理广播电视违规医药广告500余条次,纠正违规使用领袖人物形象、夸大宣传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90余条,受理并查处涉及医疗药品广告的群众投诉121件,对88种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进行通报批评或予以年检缓验,对违规频率频道给予了限期整改、警示或诫勉谈话等处理。同时,查封取缔了播出虚假医药广告的非法广播频率50余套、非法电视台1座。

  在严查违规行为的同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完善广告管理政策,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每小时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内容不得超过3次。截至1月6日零时,总局监测了四十三套卫视频道,绝大多数频道均按总局规定,调整了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播出,仅有2家卫视频道存在超时播出购物短片广告问题。随即总局对违反规定的新疆兵团卫视和四川卫视给予暂停商业广告播出、全面清理整顿的行政处罚,严肃播出纪律,社会反响强烈,基本实现了卫视频道购物短片广告播出秩序明显改观的良好开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表示,为持续做好解决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总局党组决定,将此项工作作为2014年要着力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下阶段,总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坚持专项清理与全面监管并重,坚持严查违规与服务引导并重,深入开展违规虚假广告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狠抓典型、追究责任、公开曝光等措施,从严查处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媒体的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 11:09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