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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严把“两节”廉洁关 为民解困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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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和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强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刷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等反对“四风”廉洁过“两节”的一系列部署,立足为民解困,务实勤俭过节。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冬季生活实际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自觉深入到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群众中去,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促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妥善安排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他们衣食无忧。要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物价突发性上涨时,为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缓解节日期间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支出压力。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取暖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节。要积极协调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灾区群众、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零就业家庭、空巢老人家庭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走访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积极深入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积极主动地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人员积极施救,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

  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2013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了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灾区房屋倒塌损坏、家庭财产损失、农作物减产绝收,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面临较大困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认真解决好灾区群众过冬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安心、温暖过冬。2013年12月9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第一笔58.4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

  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做细救助工作。要结合中央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数量和地方各级筹集的资金数量,统筹考虑灾情和灾区群众生活状况,抓紧调整完善冬春救助工作方案。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主动商财政部门尽量简化拨付手续,加快中央救灾资金和本地救灾资金的下拨进度,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资金发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要强化冬春救助资金监管,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通过“一卡通”直接划拨到群众账户。采取实物发放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要在鼓励群众生产自救、互救互助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结对帮扶、扶贫帮困、爱心捐赠等多种方式,统筹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的过冬生活。要加快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对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效整合各项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尽最大努力拓宽补助来源,最大程度减轻受灾群众经济负担。同时,要继续做好新灾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近期,民政部派出6个督查组,分别由部、司领导带队,到今年受灾较重的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陕西等6省(自治区)开展专题督查调研,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进一步督促指导重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灾款物管理等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过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安心、安全、温暖过冬。

  贯彻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维护优抚对象切身利益

  根据今年出台的有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民政部要求各地积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督查力度,真正把涉及到广大优抚对象切身利益的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按照法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对不按中央规定标准兑现的,要查明问题,追究责任,予以补足,确保抚恤补助优待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优抚对象手中。对享受抚恤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要依据相应的政策给予社会救助,并优先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体系。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和走访慰问活动,帮助广大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要逐家逐户了解优抚对象生活状况,及时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各种困难,安排好生产生活。要把在春节前普遍开展挂光荣牌和送春联活动作为走访慰问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坚持传统,丰富内容,继续抓实抓好;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积极行动起来,抓紧设计、制作和发放,确保每一个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春节前挂上光荣牌、贴上春联,共同营造尊重、关爱优抚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民政部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收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发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代金券、购物卡。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把精力集中到深入基层,摸实情、办实事,扎实细致地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上来。

  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过节良好氛围

  民政部直属机关工会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和工会活动,组织开展了“迎新春廉政春联、诗词”征集评选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反腐倡廉主题,运用春联、诗词等形式,讴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为促进干部职工自觉反“四风”廉洁过“两节”营造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 15:12 来源: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