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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12条禁令为两节打“防腐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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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蚌埠市纪委近日对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12条禁止性规定。

  12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格控制年终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严禁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年终突击花钱;严禁以任何理由向下属单位和相关单位转嫁摊派各种费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等。

  两节期间,蚌埠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组织集中检查、专项检查、暗访等形式,加大震慑力度,认真办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 15:22 来源:安徽省纪委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