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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社厅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压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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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宁夏自治区人社厅将现有43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压减为14项,提前两年完成党委、政府“三年内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压减50%”的任务。

  宁夏人社厅规定,法律规范市(县、区)具有职权的事项,一律下放。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死亡认定、享受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认定、就业与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等事项,下放至市(县、区)进行审批和登记;市场能够自我调节、行业自律能够规范的事项,一律取消。取消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广告及简章核准等;办理业务相关但法律依据不同、需多部门联动会审的事项,一律合并。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合并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合并为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工资审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高离退休费计发比例审批合并为工资审批;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设立的事项,一律变更为管理服务事项。核发职业资格证书、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及社会力量办学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等事项,转为管理服务事项;法律明文规范,要求设立和规范的事项,新增报备。依据有关法律,经自治区编办批准,新增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纳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规范了劳动派遣工作。同时,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和优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社会群众办事。

  目前,自治区人社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5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7项。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3日 16:0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