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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积极回应群众新期盼 提升便民服务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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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公安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新要求,紧紧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整改,全面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和执法办案水平。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省公安厅已经下放和取消了24项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动边境旅游异地办证申报验收工作,争取公安部给予在昆明市开放赴台湾个人游试点的政策支持,实现文山、红河、西双版纳、保山、德宏等边境5州市开展边境旅游异地办证,持续深化综合治理监所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了监管场所法治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开通了中、高考学生和返乡(城)农民工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推出了一批出入境、道路交通、消防管理的便民利民措施。为确保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省公安厅党委要求窗口单位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规定》,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积极推行阳光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畅通服务渠道,明确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转变办事方式,严格办事时限,并组织对厅直窗口单位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

  执法质量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省公安厅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从规范执法活动入手,全面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在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民警日学、季考、年评,深入开展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积极落实“每年集中解决20个具有普遍性执法突出问题”的要求,并分专题制作案件点评示范教材,切实提高民警法治理念和执法能力;在加强执法办案监督中,广泛应用“警综平台”实现刑事、行政案件网上受案、办理、审批、监督及考评,建立完善以执法质量责任终身制为重点的执法监督体系,还通过互联网警务微博、手机短信、96128专线电话等渠道,建立健全畅通民意、响应民声、接受群众监督的平台;针对执法办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还制定完善了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工作规范及证据标准、执法过错问责规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规范等执法规范。同时,通过改善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硬件环境,以及稳步推进完善派出所和看守所执法规范、创新实有人口管理、吸毒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轻微刑事案件调处等相关改革,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

  省公安厅还坚持把公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首接首办责任、内部监督、公开办案、案件评查、责任倒查等制度,并落实好信访案件四级化解责任,实行省、州、县、所领导定期接访和包片负责制,定人定案定时化解积案,抓好各项制度的跟踪落实,扎实推进涉访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警民关系。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15:29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