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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坚持为民务实 力促中药材流通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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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药品安全,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是重大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近年来,随着中药材产量与供销矛盾的加剧,中药价格波动较大,生产流通领域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止。提升中药材流通现代化水平,以保证中药材流通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是当务之急,也是商务部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的题中之义。

  对此,商务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把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电子化,形成“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2012年10月份,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河北省保定市、安徽省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通过中药材产品包装带有的电子标签,对中药材产地来源、生产加工、市场流通、药房使用等环节的有关信息进行电子登记,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目前,在四个试点城市建立的中药材溯源体系,取得了积极进展。”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表示。四个试点城市计划覆盖8530个中药材市场内外经营者、35个种植基地、195个中药材经营企业、338个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20家大型医院和233个药店,目前已进入攻坚实施阶段,预计在2014年一季度前全部投入运行。2013年,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商务部又选取了甘肃、云南、吉林、湖南等7个省份作为第二批试点,计划到2016年底实现覆盖全国的目标。

  2013年10月,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8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鼓励和引导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逐步使用可追溯的中药材为原料,同时要求各地区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可追溯的倒逼约束机制。

  商务部最近组织了对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调研。一位参与调研的同志指出,要使追溯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最主要的是要发挥倒逼机制,即药店医院等终端客户必须使用有追溯码的药材和饮片,有这一规定后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也是追溯体系推广的难点。8部门文件的出台为逐步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的倒逼机制提供了政策支持。相信,随着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建立,中药材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中药材的质量安全也将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将更加放心。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16:20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