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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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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何学清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去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常委会肩负全区人民的重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年审议通过7件法规,批准银川市法规4件,听取审议工作报告18个,对2个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3次,办结代表议案5件,督促办理代表建议253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9人次。及时依法有序组织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圆满完成了中央关于自治区重大人事安排。一年来,常委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坚持立法为民,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

  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着眼于增强立法针对性,科学编制五年规划。编制立法规划,明确立法任务,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统筹兼顾,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反复研究论证,从108件立法建议项目中确定30件列入五年规划,主要涉及社会管理、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立法愿望。

  着眼于把握立法价值取向,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权力与责任对等、权利与义务平衡,是立法、修法的重要原则。修订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地名条例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删除了草案中设定的不合理行政许可,减轻了市场主体的义务。修订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人身伤亡赔偿依据,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机动车限速标志设置、测速设备安装使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规范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执法行为。在制定自治区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过程中,将草案中有关行政性收费、增设普遍性义务的内容做了大幅删减,突出了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特定事项立法目的,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作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每年9月为民族团结月,对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着眼于提高立法质量,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法律的根基在于人民的拥护,法律的效力在于全社会的一体遵循。常委会始终把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起草、审议和修改每件法规草案,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对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对设定普遍义务或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听取专家学者、管理相对人和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认真研究核心条款和重大分歧,实行隔次审议,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创新法规草案起草机制,组织起草了自治区泾河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二、围绕发展大局,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依法行使监督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能。常委会坚持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

  着力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始终是常委会关注的重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预决算、“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等专项报告,分析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财政监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推动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着力加强对民生事项的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民、利民、惠民,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根本要求。坚持把民生计划报告列入代表大会议程审查批准,保证民生计划依法实施,10项民生计划的30件实事139项计划指标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常委会还对传染病防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对自治区旅游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庭建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专项报告,有力地推动惠民政策落实,推动公正司法,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得到解决。

  着力加强对环保问题的监督,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建设美丽宁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常委会深入16个县区54个项目点视察,围绕农村环境保护、饮水安全保障等问题提出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积极回应,研究制定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听取和审议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报告,促进林业产权、用途管制和生态补偿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

  着力推动监督方式创新,努力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发挥“宁夏环保世纪行”、“民生计划宁夏行”、“安全发展宁夏行”三个平台作用,将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相结合,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相结合,推动突出问题解决。完善审议意见交办制度,向“一府两院”面对面交办,常委会领导督办,委员会跟踪落实,主任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督促20件审议意见得到认真办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一府两院”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支持人大依法履职,在相互配合中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三个更加”得到充分体现。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义务教育法、气象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区实施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调研。

  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71件(次),依法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三、加强代表工作,切实增强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强化学习培训,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搞好代表培训,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有效途径。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履职能力建设,认真开展新任代表学习培训,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作《宪法》等专题讲座,300多名新任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并举办基层代表工作专题辅导讲座,有1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帮助代表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增强了依法执行职务的责任感。

  强化跟踪督办,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效果。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代表提出的枸杞产业发展、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立法建议,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对253件代表建议,认真分类处理,逐件研究落实;确定5件重点处理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督办,“一府两院”分管领导领办,增强了办理效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具体的工作规划和意见,有力地促进移民迁出区的生态修复,赢得了代表的肯定。

  强化协调配合,努力推动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宁夏代表团提出关于请求国家将宁夏六盘山片区设为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产业扶贫试验区的建议,常委会积极与全国人大沟通协调,被列为重点处理建议。常委会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办理对接工作,召开协调会,落实责任,全力促进办理工作,推动国务院扶贫办与我区签订加快宁夏扶贫攻坚进程合作协议。继续跟踪落实往届全国人大重点处理建议,对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议进行滚动办理,推动了西吉县城应急供水工程提前建成投入使用,解决了12万群众的饮水问题。

  强化保障机制,努力夯实代表工作基础。制定了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推进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化、规范化。召开全区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交流总结推广基层代表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60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110名代表参加常委会的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协调23名代表参加政府部门的行风监督等活动,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情况,切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

  四、抓好自身建设,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动性

  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作风,努力工作,树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切实解决“四风”问题。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注重建章立制,务求整改实效,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完善了相关制度;对需要长期改进的工作,研究建立了长效机制。

  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重视成果运用,推动工作实践。针对关系我区经济运行、社会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发展、资源保护利用等重大问题,形成有价值、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修订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有关要求。

  切实抓好机关建设。扎实开展“学党章、守纪律”和“四比四看”学习实践活动,全面梳理、认真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实行干部轮岗、竞争上岗,大大激发了机关工作活力。

  切实加强联系指导。加强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法律上监督、业务上指导和工作上联系,凡涉及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机关上下协调同步,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落实;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征求改进常委会和机关工作的意见;坚持邀请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密切同全国人大及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与交流。

  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人大门户网站和专业期刊的作用,拓宽人大宣传工作平台,继续办好宁夏日报民主政治专版、宁夏电视台民主法治专栏,常委会各类重大活动,坚持舆论引导、媒体监督相结合,展示了我区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成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同心协力、锐意进取,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明显增强,代表作用充分发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渠道有待拓宽,地方特色需要进一步体现;监督工作方式有待探索,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有待创新,联系群众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工作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不断加以改进。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健全监督制度,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要紧跟时代步伐,从实际需要出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慎立多修,突出特色,充分发挥立法在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围绕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宁夏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计划制定、修订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规,废止经纪人管理条例等法规。

  注重立法与改革决策协调同步。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改革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把立法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谋划。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需要修订、废止的法规按程序尽快进行,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保障改革发展的需要。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将2014年确定为“提高立法质量年”,建立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发挥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和系统性。建立健全法规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对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督促指导,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新闻发布会、法律大讲堂等形式,对通过的法规及时作出解读,使社会各方面准确把握法规的原则、内容和要求,确保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使监督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实效。以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营造“两优”发展环境、推动“两大战略”实施、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为重点,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产业转型升级、扶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等专项工作报告。

  强化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紧紧围绕推进财税体制、国有资产等重点领域改革,强化监督工作。建立预决算咨询专家库,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开展地方债务、部门预算监督工作,支持审计工作,注重审计结果落实的运用,促进预决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推动建立现代政府预算制度。

  严格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坚持把执法检查作为宣传、普及法律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对土地管理、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研究执法案例,评估实施效果,提出修改意见,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注重监督方式的改进完善。把监督工作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与群众呼声相呼应,与长远发展相协调,深入开展“宁夏环保世纪行”、“安全发展宁夏行”、“民生计划宁夏行”活动,依法运用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审议意见交办制度,落实跟踪督办责任,有选择性地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推动突出问题依法得到解决。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必须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进一步强化代表议案建议的落实。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效结合起来,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强化办理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办理、考核评估机制。继续加强重点处理建议跟踪督办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作用。

  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扎实开展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深入推进代表联系基层组织及人民群众、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制度,密切代表联系选举单位,推进代表进选区,回答选举单位、选区选民有关询问,接受监督。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组织开展代表履职情况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进一步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坚持多种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全面推动各级人大代表能力建设。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的工作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增强代表工作活力。

  四、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

  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常委会要切实增强“四种意识”,牢固树立“四个形象”,进一步振奋精神,创新理念,改进作风,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学习研究。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和任务,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理论知识,坚持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严格制度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四比四看”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活动善始善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改进宣传工作。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宣传策划,挖掘深度,拓宽广度,开展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活动,增强人大宣传报道的政治性、法律性、时效性,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强化机关建设。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努力造就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干部队伍,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密切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我区已进入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肩负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作出更大的贡献!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6日 17:24 来源:宁夏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