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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再通报9起典型问题 涉公款旅游、吃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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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在建章立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带动了社会风气好转。但是仍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现就辽宁省查处的九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

  1.沈阳市司法局借组织学习考察之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期间,沈阳市司法局安排三名副局级巡视员李志新、董华光、代微佳带队,组织26名机关干部借到合肥、宁波、南宁、贵阳、厦门等地学习考察之机,绕道赴黄山、普陀山、鼓浪屿等景点景区参观游览,并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报销相关费用。李志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华光、代微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司法局局长董开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局党委书记郑朝权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

  2.大连市沙河口区城建局副局长李长青用公款购买月饼、区财政局副局长王一雷对此违规审批等问题。2013年8月19日,李长青主持会议,研究决定中秋节给职工购买月饼。9月9日,区城建局用财政资金17644元购买141盒月饼发给职工。区财政局副局长王一雷对此违规审批。李长青、王一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鞍山市台安县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科科长魏代新借操。办父亲丧事收受监管对象礼金问题。2013年4月,魏代新在操办父亲丧事期间,指派他人通知监管对象,共收受44户监管对象食品业户礼金9900元。魏代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4.抚顺市社会科学院院长陈忠全公款旅游吃喝问题。2013年5月至8月期间,陈忠全借参加全国会议、“五.四”、“七.一”、“八.一”等节庆日,多次组织旅游、参观和会餐活动,共花费49541元,违规核销5243元。陈忠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副书记、社科联主席职务。

  5.本溪市服务业委员会酒类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吕洪刚违规为子女操办“升学宴”问题。2013年8月19日,吕洪刚在本溪潮州城酒店为考入大学的子女操办“升学宴”。吕洪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锦州市黑山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凤和私驾公车肇事问题。2013年4月2日,王凤和下班后驾驶单位公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王凤和受到撤销党组书记职务处分,并按程序撤销其常务副主席职务。

  7.阜新市食品安全监督所副所长宁鸣工作时间打麻将问题。2013年1月21日下午,宁鸣在工作时间到市体育场棋牌室打麻将。宁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铁岭市昌图县运输管理处昌图站稽查大队队长孙书印违规操办子女婚宴借机敛财问题。2013年8月20日,孙书印在昌图镇裕隆酒店为其子女操办婚前招待,招待来宾50桌,借机敛财。孙书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稽查大队队长职务,违纪款被追缴。

  9.盘锦市荣兴镇平安河分场副场长吕文华借子女乔迁之机敛财问题。2013年3月30日中午,吕文华以子女在沈阳买房为由,在荣兴镇韩庄饭店摆宴席30余桌,借机敛财。吕文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令行禁止,严格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认真组织检查抽查,坚持经常抓、长期抓,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及时通报曝光,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7日 17:53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察厅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