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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和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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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厦门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最近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的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和对照检查。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明察暗访发现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超标准接待等违规违纪问题,市委反腐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等相关纪律要求,做到“七个严禁”。

  主要包括: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及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年终突击花钱;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尾牙、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执行公务定点接待、审批及接待费支出管理等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不得到非定点接待场所进行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或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擅驾公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审批、入库管理、定点停放等制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组织所属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对照相关规定,深入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切实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完善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带头作出承诺,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奢侈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8日 11:21 来源:厦门市纪委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