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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持之以恒 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不松劲”

济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慕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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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和一系列具体措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点滴之间改作风、步步为营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谈一些思考和体会。

  一要持之以恒,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不松劲”。“四风”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决定了贯彻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既要抓铁有痕,又要持之以恒。要通过户外广告、电视公益广告、党务政务公开栏、手机报等载体和干部专题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情绪和麻痹意识,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要强化组织保障,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将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规划之中,真正使各级党委承担起主体责任,纪委担负起监督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总结贯彻八项规定精神的好经验好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细化工作措施;畅通领导干部接访、信访24小时值班、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监督热线、电视问政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完善一把手廉政谈话、同级述廉、行风民主评议等举措,加强党内监督,确保贯彻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不断深化。

  二要有案必查,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法规的生命力与权威性在于落实,任何人违反了法规都要被惩罚追责,党员干部心中有了对法规的敬畏之心,法规的执行力就能得到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苗头、倾向性问题“零容忍”,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办、决不姑息。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要制度跟进,避免作风建设“一阵风”。贯彻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必须依靠制度来维护、保持。要聚焦“四风”建制度,重点在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公车改革、因公出国、学习考察、廉洁自律等方面,制定出台详细的实施细则,确保不虚、不空、不偏。要搞好制度配套衔接,注意把握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坚持上下联动、远近统筹,既切实解决制度“缺位”问题,又防止重复建制度,制度打架。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强化法治思维,把制度建设纳入法治轨道。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制度硬约束,不提一刀切的统一要求,也不搞数量上的考核统计。加强日常管理,按照梯次递进,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公开曝光、给予处分等方式,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

  四要监督有力,使各级干部不敢触碰“高压线”。强化各类监督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避免“四风”问题回潮的有力举措。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利用行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网站等载体,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加大查办督办力度,及时公布结果,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监督作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要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特邀监察员、社区群众等参与监督,时刻监督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让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0日 18:1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赵文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