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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夯实”农民土地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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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刊发,这是一号文件连续第11年聚焦三农问题,文件提出我国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民分享改革成果,有效维护农民权益,从而为夯实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该文件发布立即引起关注。人们普遍关注的是两大焦点:

  焦点一:土地如何转变为农民手上的“真金白银”?

  回应: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专家解答: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秦富认为,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为了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途径。长期以来农民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土地确权是实现农民增收的保证。不过,赋予农民财产权利后,还需要增强农民要素流动的活力和自身发展能力,优化发展所需的外部条件和环境。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推进一系列农村改革的前提条件,根据一号文件相关精神,2014年作为农业大省的吉林将进一步扩大确权登记试点范围,重点抓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两个整县推进试点,吉林省其他县(市、区)自行选择有代表性的一个乡或2个村开展试点。

  “有了这个确权后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咱们农民心里可有底了,以后要是有土地纠纷、流转、占地啥的,拿着它说话就好使了。”吉林省双辽市东明镇庆祥村农民于占堂说。土地的确权登记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保障,也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迫切需要。

  吉林省公主岭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站站长赵刚仔细地阅读了一号文件,他说,一号文件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给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也带来契机,今后土地流转将渐趋活跃,农民的土地收益将更有保障。”

  焦点二:土地确权为何不能“单兵突进”?

  回应: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专家解答:土地产权改革不能“单兵突进”,而更需要相关的立法、社保制度改革齐头并进才能实现。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告诉记者,今年新出台的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这无疑是个进步。一号文件表明了一个大方向,其象征意义更明显,具体落实则需要配套的相关立法、社会保障制度的跟进完善作为保证。”任大鹏说。

  任大鹏认为,现有的《土地承包法》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进行限制的背景是由于当时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农民外出打工者少,农民基本以土地耕种作为谋生的基本手段。基于保护农民的生存权考虑,《土地承包法》要求在抵押之前首先要确定农民的土地抵押资金用于生活还是生产,如果用于一般消费,一旦不能偿还则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现在,农村外出务工者较多,很多农民并不以种地为生。因此,农民的部分承包土地流转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同时还能保证财产收益。

  但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立法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如果单方面的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转的“口子”放开,农民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实惠。“确保农村土地流转依法依规进行,才能保证农民财产权不受侵害。”任大鹏说。(记者 齐海山 吴昊)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 01:13 来源:新华网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