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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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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呼尔查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是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为推动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着力加强立法工作,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要求,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制定、批准了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加强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编制好五年立法规划,是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要基础。常委会注重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从宏观和大局上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认真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公开向社会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优先安排了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保障作用、现实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43件立法项目,突出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内容。常委会召开了全区人大立法工作会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对贯彻落实五年立法规划作出了部署,为做好本届人大立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突出地方特色,加强重点立法。城乡规划是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城乡建设的百年大计。常委会适应我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需求,认真总结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制定了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重点对规划编制、修改、审批权限和程序作出了规定,建立了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违反规划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依法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为了依法保护大青山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常委会决定制定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在条例二审前,专门组织开展了集体视察,进一步明确了法规需要规范的重点内容。条例确立了综合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建立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制度,对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区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迅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制定了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从自治区实际出发,突出可操作性,就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机动车加装天然气动力装置、交管部门对违规行为履行告知义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和限制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制保障。常委会还对自治区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行了一审,开展了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立法调研,进一步加快了各个领域的立法步伐。

  认真履行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审查批准职责,批准的法规主要涉及水土保持、草原保护、城市绿化、灌区管理、物业管理、民族教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立法调研,努力使地方性法规准确反映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体现自治区党委的改革决策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坚持完善立法咨询顾问和立法论证制度,邀请经济、文化、社会、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参与立法工作,增强论证工作的针对性。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每项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出台法规的背景、依据都在媒体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全年共有1783人次的人大代表参与了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

  二、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推动自治区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认真实施监督法,按照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年共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查办职务犯罪等10项工作报告,就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自治区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开展了7项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围绕民生工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开展了10项专题调研和4项跟踪监督,就煤化工产业发展等进行了3次集体视察。

  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去年,受国内外发展环境影响,我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转型升级困难较多,保持经济稳中求进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常委会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形势,坚持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重点。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建议政府坚定发展信心,主动应对挑战,认真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听取和审议了2012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3年全区及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决算,批准了预算调整方案,要求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大力支持重点领域事业发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保证重点支出预算安排有效落实;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主要经济指标预期目标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调整方案的决议,对经济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财政总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四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调整,对于引导各方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政策的落实,实现更长时期、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是自治区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大决策。常委会就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情况开展了集体视察,提出要立足我区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新型煤化工项目产业化,让更多的试验示范技术在内蒙古“生根发芽”,努力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自治区党委将常委会视察报告批转政府和各地研究参考。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的基础上,提出了大力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云计算产业,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议。围绕建设现代装备制造新型产业基地、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开展了专题调研,建议以现有大企业和装备制造园区为支撑,推动产业升级扩张,尽快把装备制造业培育成重要的支柱产业;要完善保障龙头企业发展、农畜产品流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制度,为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提供法制保障;要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积极塑造草原文化特色旅游品牌的形象,保护我区旅游资源,提升草原文化旅游核心竞争力。

  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民生工作是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常委会专门就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了专题调研,在总结分析我区民生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要坚持用科学理念指导民生工作,用改革创新思路推进民生领域改革,尽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和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将调研报告批转政府研究落实。棚户区改造是中央和自治区去年重点推进的改善民生重大举措,事关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常委会先后开展了全区棚户区改造专题调研和包头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集体视察,提出要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实际困难,从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集中对搬迁居民进行帮扶,因地制宜地确定运作模式,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努力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成群众“满意工程”、“放心工程”和“民心工程”。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落实情况报告,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快化解“校安工程”债务,切实承担好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在听取审议政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政府重视人大审议意见,就提出的建议逐一予以落实,尤其是针对抓紧制定实施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的意见,完善了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政策,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全面梳理、调整了现行社保政策,实现了政策措施与法律规定的有效衔接。常委会还就动物防疫法及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要求加快农畜产品入境通道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加大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产业化进程。

  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监督力度。落实自治区党委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决策部署,常委会开展了全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专题调研,提出要加大投资建设力度,严格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处理好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执法调研,建议政府完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治理开发。就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开展了执法调研,提出了提高管护能力水平、加强珍稀林木科研和繁育基地建设的建议。政府认真落实常委会监督意见,积极开展珍稀林木调查、普查工作,着手制定我区珍稀林木保护发展规划,加强科研开发和繁育推广,努力恢复和改善珍稀林木生长环境。常委会还以“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为主题认真开展了环保世纪行活动。

  努力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适应中央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改革思路,常委会开展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专题调研,及时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组成人员指出,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源头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健全案件终结机制,确保终结案件从司法程序中有序退出。适应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听取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重点对近三年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集中力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民生、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完善侦察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水平等审议意见。常委会还就档案法和自治区档案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开展了文化法制建设、和谐矿区建设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82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了审查研究。

  做好信访信息综合分析和重要信访件督办工作,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712件次,督促解决了一批信访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常委会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人,其中任免政府组成人员26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5人,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46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121人,接受常委会委员辞职1人。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着力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履职制度,改进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支持代表发挥好职能作用。

  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针对各级人大刚刚换届、新当选代表比较多的实际,常委会进一步加大代表培训工作力度,年初即组织新一届我区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集中学习,分四期组织310人次的自治区人大代表进行了初任培训,占代表总数的58%,指导盟市、旗县人大进一步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代表意识,保障代表依法履行好职责。

  积极支持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常委会坚持依靠代表做好各项工作,全年邀请70余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立法、监督等工作,代表们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寄送信息资料的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进行集中视察,进一步了解全区工作大局,为代表审议大会各项报告、更好地提出议案建议作了充分准备。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4件议案、327件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根据代表建议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实际,常委会选择承办建议较多的8个部门,组织部分代表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和交换意见等形式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完善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确定了困难群体就业、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完善草原生态补奖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基层公共卫生投入5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进一步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取得了较好的办理成效,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履职的整体水平

  常委会把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深化改革的要求努力体现在人大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

  完善常委会学习制度,组织召开12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组织开展组成人员履职培训,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为主题举办了专题讲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8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和人大工作重要课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省级领导联系帮扶贫困旗县工作,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党组和机关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个环节的工作,开展了“权力来自人民、权力用于人民——人大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研讨,先后召开24个座谈会,开展了“问计百县人大”活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剖析“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了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研究提出了六个方面25项整改措施,目前正在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人大围绕大局把握定位、强化职能的思路更加清晰,思想上重视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履职上依靠群众的意识更加自觉牢固,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的面貌呈现出新变化、新气象。

  健全民主、公开的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首次通过网络直播常委会会议,扩大了社会和公民对人大履职方式的了解参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发挥媒体作用和办好《内蒙古人大》杂志、内蒙古人大网,不断加大对人大制度、人大行使职权、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人大工作,常委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切实重视发挥机关的集体参谋和助手作用,调动和激发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扎实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服务和保障。

  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完成了种子法等4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义务教育法等6件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认真履行联系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盟工委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各级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创新。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自治区政府、政协、“两院”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人大通力协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自治区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重点领域迫切需要的法规制定修改得还不够及时,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定监督方式运用得不够,监督工作存在“重过程、轻实效”的问题,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得还不够到位,促进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不够理想;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还不够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有待拓宽;常委会工作机制还需要完善,议事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努力加以改进,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位代表,2014年是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推动全区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的重要一年。常委会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全面落实,积极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内蒙古建设,按照围绕大局、强化职能、完善方式、增强实效的思路推进工作,努力为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一、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决策精神作为常委会的首要任务,认真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内蒙古建设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牢牢把握好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结合实际制定人大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以改革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二、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发挥地方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围绕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用好立法资源,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今年常委会计划制定、修改法规11件,包括制定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消防条例。就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盟人大工委工作条例等13个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协调沟通,继续做好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

  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完善法规案公布制度、征求意见反馈制度,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评估工作,制定常委会立法评估办法,选择2件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要通过完善机制,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使地方性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标,发挥监督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围绕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深化改革的监督,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全面行使人大监督职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监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计划听取审议政府关于非公经济发展、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棚户区改造和扶贫开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法院、检察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等7项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要把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和监督。为全面了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计划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就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在去年开展执法调研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对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完善企业工资稳定增长机制,使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体育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执法调研。要通过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落实。

  要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围绕自治区党委重点推进、自治区政府着力解决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积极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选择重点监督项目开展专题询问、进行工作评议,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选择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集体视察。对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加大对人大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适时安排听取审议跟踪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内蒙古”为主题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四、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推动健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行使权力和联系群众创造条件。

  继续组织代表有序参加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试行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引导代表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充分体现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中。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精心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提高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的针对性。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对重点建议加强跟踪督办,努力提高解决率和满意度。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代表议案建议促进人大工作的作用。完善代表培训工作,今年举办两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加强对盟市、旗县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代表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以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作风建设,大兴学习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好专题讲座,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凝聚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提高常委会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密切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反映的群众意见。要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发挥好机关各工作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保障水平。

  要主动取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各级人大的联系,切实履行好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高度重视基层人大自身建设,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帮助基层人大解决履职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60周年。历史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加以坚持和完善。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通过履行人大各项法定职责,积极探索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一定要依法全面行使人大职能,着眼大局、开拓创新,既着力增强人大工作实效,又全力支持“一府两院”正确行使职权,形成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合力;一定要高度关注增进人民福祉,推动民生持续改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一定要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开拓思路,创新举措,改进方法,积极探索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途径,在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实践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奋发进取,为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为不断开创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不懈努力!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 10:24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