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
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的个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江西在专题研究后,专门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指令司法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妨碍、阻挠对案件的调查处理;默许或者授意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以自己的名义,干扰执法办案;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方式,对案件定性或者实体处理提出意见;阻挠、拖延或者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记者 孟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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