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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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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建省委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相关制度常态化、长效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出台《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4项制度。

  上述4项制度是《中共福建省委关于省委常委会改进作风的意见》这一综合性文件的配套制度,分别由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外事办和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起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总体部署和要求,吸纳了40位省领导和部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在破除“四风”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举措办法。

  其中,《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明确了省级领导每年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的时间次数、工作方式和内容,并提出了严守纪律、用好成果等工作要求。《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对省级领导干部出席工作会议和节庆、论坛、展会、会见、接待等活动,作出了是否出席、出席人数等明确规定,并进一步规范、简化了相应的新闻报道。《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强调坚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务实节俭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并主动公开信息,规范相应新闻报道。《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对议事机构的职能、设立、撤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总体上看,上述制度呈现3个特点:一是贯彻中央精神,及时将中央近期陆续下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5项制度与我省制定的4项制度相关内容进行衔接、充实,符合中央要求。二是注重发挥领导示范作用,针对省委常委会、省级领导和省级机构而制定制度,形成一级带一级的工作格局。三是兼顾继承与创新,把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贯穿始终,对我省“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传统做法给予发扬光大的同时,结合新时期新形势及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省委的新要求,进行拓展丰富,作出若干新规定。(记者 严顺龙)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 14:05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