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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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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茅临生

各位代表:

  受常务委员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和2014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一、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是本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密依靠广大人大代表,以“一线”状态、“一线”要求、“一线”作为,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代表等各项工作在历届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发挥了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定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有效实现对国家和社会领导的重要制度载体。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正确方向、增强政治定力、树立底线思维,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同心同向同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处于根本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紧紧抓住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常委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新部署,深入领会决定关于“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的新要求,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四项职权,落实其他职能和工作要求,并不断加以总结和提高,人大的职能和优势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得到较好发挥。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处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部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绝不能认为人大工作是“二线”工作,有些工作是“一线”,有时还是“火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同志强调,要以“一线”要求开展人大工作。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坚持把党委重视、政府关注、群众关切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围绕核心、紧扣中心、顺应民心,精神上保持“一线”状态、工作上保持“一线”作为、实践中发挥“一线”作用,人大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地方立法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常委会深刻把握人大立法的关键环节和着力点,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资源整合,推进机制创新,地方立法的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年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法规11件,批准报批法规9件。

  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化程度。认真贯彻全国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立法工作任务。组织起草并经省委批转实施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意见,建立了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确定一类项目70件、二类项目50件以及若干件三类项目。注重发挥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及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的智囊作用,着力改进立法选项、起草、协调、审议,严格执行立法技术规范,不断健全科学立法机制。逐步扩大代表和公众的立法参与,及时公布法规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价格、计量监督管理等条例草案问卷调查,稳步推进民主立法进程。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督促省政府及时制定与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全年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41件。加强对杭州、宁波两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报批法规的合法性审查。

  加大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立法的力度。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三改一拆”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制定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对违法建筑认定、现场处置、拆后土地利用、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实现了“三改一拆”工作的有法可依、有序推进。常委会认真研究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对立法的需求,制定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规范和理清民间融资的若干问题,为温州金融改革国家试点深入推进提供制度支持。常委会注重人民群众关切的空气污染治理法制建设,制定了《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和强化管理部门职责、源头管理、排放标准、排气污染检测等强制规范,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化。常委会围绕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制定了《浙江省价格条例》和《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改了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一批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地方立法的推动、引导和保障作用。

  加快其他领域立法的进度。常委会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立法任务,加快进度、注重质量,有序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制定了《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修订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修改了《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初步审议了社会救助条例等两件法规草案,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如期完成。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有序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等立法调研工作。

  (三)认真行使人大监督权,推动重大决策的实施和民生问题的解决

  加强监督是常委会的基本职权和应尽责任。常委会坚持法治导向、问题导向、发展导向、民生导向,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依法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了28个工作报告,就14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

  以审议“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为重点,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既定目标任务落实的监督。“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的全局。去年是规划纲要实施的第三年。常委会围绕规划纲要及社会发展、民政事业、科学技术、农村经济、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少数民族事业等7个专项规划实施情况,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的调研。省人大6个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深入60多个基层单位和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了8个调研报告。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结构调整,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和建议,督促规划的深入实施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计划和预算执行、决算、审计、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了城镇化建设、小城市培育、家庭农场发展、农业科技进步、农村“三资”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地质勘查等方面的检查调研,为经济社会发展尽职监督,为人民管好“钱袋子”。

  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为重点,在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中发挥监督作用。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实施治水治堵治污、“三改一拆”等推动转型升级组合拳,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发挥人大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住饮用水水源保护这个重点,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代表参与、媒体配合的方式,集中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着重就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保护能力建设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重点问题进行审议和询问,提出了关停、取缔保护区内55家违法企业或设施,完成72处隐患整治等10个重点问题的办理意见,交由省政府整改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常委会还开展了“三改一拆”、交通治堵、水库安全、土地整治、气象执法等方面的视察、调研、检查和审议,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

  以食品安全跟踪检查为重点,持续监督重大民生问题。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常委会本着重要民生问题监督必须持续跟踪、一抓到底的务实精神,在2012年全省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继续通过全省联动,组织三级人大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回头看”,进一步督促政府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开展了疾病预防控制、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少数民族乡镇扶持、华侨归侨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检查、视察和调研,努力推动改善民生。

  以养老服务专题询问为重点,推动群众普遍关切问题的解决。常委会听取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报告,举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询问会,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了规划体系、农村养老、居家养老、社会化养老、医养融合等19个社会关注的问题,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逐项进行回答。并通过网络进行视频直播,回应群众关切,接受人民监督,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加快发展。此外,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等检查调研活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专项审议为重点,努力推进公正司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内司委、省公检法司关于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督促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切实贯彻刑诉法,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正确把握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程序与实体、职权与责任的关系,切实提高执法和司法水平。着重加强对重大司法问题的关注和监督,主任会议听取了“两张叔侄强奸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等错案处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司法机关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信力。同时,常委会制定了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推动司法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审议为重点,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府职能转变。常委会围绕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专题调研、审议报告、法规修改等各种法定形式,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广泛听取我省企业投资审批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对2000多家近年来经历过投资项目审批的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并就加强审批环节中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听取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助推打造审批速度最快、民间发展活力最强、市场化程度最高、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最优的省份。

  (四)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重大决策法治化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是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法作出了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决定,动员全省人民积极响应省委号召,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投身改革。进一步明确各级“一府两院”推进深化改革的责任,强化人大依法监督改革创新的职责,推动我省建立保障改革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机制,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针对我省畜禽养殖业带来的部分地区环境污染、动物疫情隐患增多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再次敲响的警钟,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推进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四本预算”的编制,在认真审议基础上依法作出决议,批准了省级财政决算和省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

  (五)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为国家机关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常委会的法定职权。换届后,常委会及时决定任命了26位省政府组成人员,顺利实现了省委人事安排意图。还任免了113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职权的有机统一,修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改进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举行任命书颁发仪式,由常委会主任向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彰显人民主体地位和法制权威,增强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

  (六)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夯实人大工作的基础

  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智慧源泉、活力源泉。常委会牢固树立代表主体意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构建联系代表平台,创新工作载体形式,代表工作在良好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展。

  代表工作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组建12个省人大代表中心组、61个代表小组和7个代表专业小组,健全代表活动网络,加强活动指导和服务。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式,举办3期代表培训班,培训省人大代表460多人次,基本实现新任基层代表培训全覆盖。首次开展代表履职经验大会交流和优秀代表议案建议大会表彰,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联系代表的机制更加健全。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的制度,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全年共走访看望基层省人大代表400多人次。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共邀请150多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立法和监督等重点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代表履职的新需求,按照节俭实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目前全省有8万多名各级人大代表注册使用。通过平台,密切了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畅通了代表反映民意的渠道,拓宽了各级人大和“一府两院”回应群众关切的途径。

  代表主题活动富有成效。围绕省委以治水倒逼转型升级的部署,组织开展“关心母亲河溪、查找水污染源、恪尽代表职责”主题活动,发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随时随地参与监督治水,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共有6.5万多名代表参与,巡查河溪2.4万多条(段),查明污染源3.1万多个,提出治理建议2.9万多条,各级人大汇总后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1.4万多件,初步形成了打一场治水人民战争的声势与合力。与浙江卫视共同举办《问水面对面》电视问政节目,社会反响强烈。同时,还组织代表参与创新驱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交通治堵等专题视察、调研活动。

  议案建议办理进一步加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议案35件,建议930件。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听取代表意见,提出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议案,从中确定了一批立法项目和监督题目,代表议案成为人大工作更好贴近人民群众需求的结合点。继续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坚持重点领办、完善重点督办、优化办理评估、强化办理责任,“营造浙商回归良好投资环境”、“扩大有效投资”等建议得到了落实,办理成效更加明显,代表建议成为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

  代表选举和资格审查工作规范有序。深入总结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程序和操作流程。依法审查新选举产生代表的代表资格,加强对各级人大做好代表增选、补选、辞职、罢免等工作的指导,批复12个县(市、区)、50个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有关人大工作的请示,实现了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常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强化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切实担负起省委赋予的责任,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会议等制度,定期研究常委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加强统筹协调,保证了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常委会的作风建设。常委会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突出人大的工作特点,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集中开展以走访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为重点的富有人大特点的“走亲连心”活动,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梳理出200多条意见和建议。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四风”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代表和群众。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人大常委会及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按照“一线”要求,加强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制度,加强理论武装。开展法律知识和信息化应用培训,提高履职效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增强履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健全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制定了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以及改进会议组织、优化调查研究等26项制度,推进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对市县人大的指导和联系,增强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常委会深刻认识到,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要面向全省,省级“一府两院”的工作成效需要通过基层来检验,更加注重依托基层人大和代表的力量,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各项工作。首次举行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读书会,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在认真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同时,常委会明确本届人大对外交往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因公组团出国(境)工作规程,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外事工作。依托友城关系,加强对外交往,全年共接待6批外国议会和友好代表团,出访了一些国家的州县议会,取得了积极成果。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对党负责、为民尽责、依法履责,按照“顶天、立地、靠山”的要求,开展常委会工作。顶天,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人大各项工作的首位;立地,就是把人民群众视为大地“母亲”,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广大代表,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凝聚共识,使人大工作更加接地气;靠山,就是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按程序规定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我们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推动大局,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找准人大工作的定位,突出治水治堵治污、“三改一拆”、全面深化改革等事关全局的中心任务,确立和实施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的重点和题目。我们坚持“一线”状态、“一线”要求、“一线”作为,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勤勉工作,在民主法制的“一线”履行职责,在改革发展的“一线”发挥作用,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我们坚持顺势而为、继承创新、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工作理念、思路、载体和手段的改进创新,强化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改进人大监督的方式途径,拓展联系代表的平台渠道。以上四个方面,是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的体会,也是今后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遵循。

  一年来,常委会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正确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离不开全省人民、各级人大以及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离不开“一府两院”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够强,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还不够及时,审议工作的组织方式有待改进,审议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还需要探索和完善;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还不够密切,汇集民意的渠道还不够宽,代表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很好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二、2014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落实之年,是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的大庆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着力深化改革、服务大局,着力强化法治、依法监督,着力开拓创新、务实为民,围绕“五水共治”、“五措并举”,全面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做好今年的常委会工作必须在政治方向上保持定力,更加坚决地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在战略定位上推动接力,紧紧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充分发挥人大的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和职能优势,动员全省人民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必须在改革发展上激发活力,以改革统领人大工作的全局,进一步强化改革发展的氛围营造、工作支持和法制保障;必须在工作推进上形成合力,自觉在全省大局中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使人大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富有实效;必须在狠抓落实上扎实有力,以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的务实精神,推动省委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今年常委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着力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我省体制机制新优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明确了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我们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举措,推动我省改革红利、开放活力、内需潜力、创新动力的充分释放和有效集成,坚定不移地做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实践者。要深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再创浙江体制机制新优势决定的实施。及时梳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立法,为全面改革提供法制保障。监督和支持政府按照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要求转变职能,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监督和支持“两院”积极推进审判检察工作创新,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参与所在地区、行业和领域的改革创新活动,积极提出有利于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释放全省人民投身改革的创造活力。

  (二)服从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浙江改革发展大局,就是常委会履行职责的着力点。要认真贯彻省委“稳中求进、改中求活、转中求好”的总体要求,按照“五水共治”、“五措并举”等决策部署,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治水治污、交通治堵等重点任务,科学谋划常委会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的思路、重点和举措,使人大各项职责的履行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始终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各专门委员会要根据职责要求,加强对相关领域重点工作的调研和视察,强化对审议意见落实的跟踪和督查,积极助推我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三)强化组织实施,完成年度地方立法任务。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深入贯彻省委批转的立法工作意见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紧制定和修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土地整治、社会养老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防震减灾、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审计等法规。组织开展电子商务、城镇住房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水上交通安全、民办教育、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等法规制定修订前期调研,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加强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群众意见吸纳情况反馈机制,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杭州、宁波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

  (四)突出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年度监督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的中心任务和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提高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进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报告,开展科技进步执法检查,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二是,突出“五水共治”工作重点,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共同审议的方式,开展防洪排涝工作监督。继续采取全省联动,跟踪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三是,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四是,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专项报告,组织专题询问,推动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是,开展出境入境管理情况执法检查,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同时,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方式和方法,改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和审议方式,强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人大监督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富有成效。

  (五)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的作用。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工程,创新理念思路,完善平台载体,健全联系机制,切实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要深化代表主题活动,改进活动组织方式,增强实际效果。开展代表专题培训,提高代表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联系代表制度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至少两次直接听取所联系代表的意见。密切代表与选民、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完善代表接受监督的机制。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立法、监督、调研等重点工作。完善代表服务网络平台的功能,改进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落实率,开展代表履职交流和优秀议案建议表彰活动,全方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六)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做好决定和任免等工作。一是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的要求,把决定权与监督权的行使结合起来,适时就各方关注和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依程序实现省委人事安排意图。探索开展“两院”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推动司法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三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以发展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为重点,建立完善稳定交流机制,主动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大局。四是改进人大信访工作。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注重从群众信访中研判民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七)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地推进人大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光荣使命。要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研究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操作办法。探索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形式。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要继续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对专工委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注重人大机关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要以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各位代表,实现改革发展新跨越,谱写美好生活新篇章,需要全省人民的不懈努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凝心聚力,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13:22 来源:浙江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