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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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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道喜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2013年的主要工作和2014年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

  一、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实现了本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

  ——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完成五年立法规划。首次开展重要法规草案表决前总体评估,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中增加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建议、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等环节,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监督工作取得新实效。把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现监督,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首次审查和批准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增强预算的合法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代表工作呈现新气象。联合自治区党校和国内知名高校搭建稳定的代表履职学习平台,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创造条件。代表调研质量明显提高,调研成果转化成效显著,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充分肯定,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给予了积极评价。

  ——决定重大事项作用得到新增强。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依法作出重大事项的有关决议决定10项,及时批准了自治区本级决算和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及时确定或重新确定部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确保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事任免工作实现新提高。按照中央的人事安排部署,决定及时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顺利选举产生自治区主席,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意图的实现。在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闭幕后的第二天即召开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了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比往届提前了近两个月,积极支持新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职。

  ——常委会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服务代表的意识更加牢固,转变作风取得实效。人大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加强,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

  过去的一年,常委会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牢把握工作大局,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去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以来,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改革创新的思路、扎实有效的措施、求真务实的作风,着力推动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

  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定位,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紧紧围绕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和战略性问题,全面统筹安排立法、监督、代表、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

  坚持依法履职按程序办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在坚持历届人大常委会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从我区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使人大工作更有生机、更富活力、更具时代特色。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14件,通过12件,其中新立7件,修改5件;审查南宁市报批法规4件,批准3件;审查并批准自治县报批的自治条例2件;全面完成了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做好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五年立法规划对开展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常委会把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专门成立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共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240件。在汇总分类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项目27件,预备项目10件,还储备了一批立法项目,涵盖经济、民生及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基层政权建设、文化卫生等方面,确定了五年立法规划的总体格局,为本届人大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强生态、惠民生、促和谐,集中力量开展立法工作。通过修订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为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通过制定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保护措施等,对防止海洋污染、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具有重大意义,弥补了我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立法的空白;通过制定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订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推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和调解处理体制,促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

  三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建立健全法规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在制定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过程中,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召开法规草案修改总体评价座谈会,根据评价意见对两个法规草案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进一步提高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视民情民意民智,认真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针对法规案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等参与论证,不断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新途径新方式。全年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70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和论证会46次,邀请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参加立法工作600多人次,收到意见建议600多条。

  (三)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6个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检查4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13项专题调研。

  1.加强预算执行审查监督。认真审议2013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关注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促进区域协调和优势产业发展支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支出、保障改善民生支出等预算执行进度。督促进一步落实财政支农政策措施、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和减少非税收入占比、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的要求。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发挥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和专家作用,支持和推动部门预算编列方式等改革,督促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加强计划执行监督。审议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聚焦稳增长、稳就业、稳产业、稳企业、稳物价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督促政府加强经济运行研判,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3.加强“三农”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增加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加强涉农科研机构建设,更好地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区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关于我区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的专题调研。

  4.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监督。开展环境保护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步伐。开展了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广西”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意识。

  5.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统一管控,用足用好土地改革试点政策,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突出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安排,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6.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执法检查,督促建立和完善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综合治理,优化社会环境,抓好特殊群体的犯罪预防。开展关于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提出不断完善矫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等建议。

  7.加强专题调研工作。把开展专题调研作为增强监督实效的一项有效举措,重点开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边海防管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地税征管、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渔业安全生产等专题调研,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并重视调研成果转化运用,推动“一府两院”改进相关工作。

  同时,还做好报送的21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监督工作中重视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

  (四)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为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及时安排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作出《关于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同意批准发行9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有力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旅游业、铁路、普通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201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12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根据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调整情况,及时作出有关决定,确定梧州市万秀区、龙圩区和玉林市福绵区人大代表名额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梧州市苍梧县、玉林市玉州区人大代表名额,有效保证了上述县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顺利产生。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共任免或决定任免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2人次,批准辞职2人。

  (五)提升服务代表水平,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工作的根基是代表、活力在代表。常委会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1.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把组织代表依法履职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和实施,拓宽培训渠道,搭建学习平台,为代表履职学习创造条件,共举办四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班,有526名代表参加学习,人数比往年有了大幅度提高。

  2.积极推动代表调研成果转化。抓住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选定关于企业发展法制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村规民约3个调研题目,组织69名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53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驻桂全国人大代表中的省级领导以普通代表身份参加调研。这次调研,形成3个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13个方面48条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对调研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村规民约制定情况的报告,促进我区村规民约的建立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发改委等20多个部门提出了办理意见建议的具体工作措施,目前已办理落实27件,计划办理14件,待办理7件。此外,还组织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就北部湾开放开发政策落实情况、扶贫开发情况等开展集中视察。

  3.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审议通过13件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全部得到办理。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和办理工作座谈会,将代表提出的665件建议交由87个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督促“一府两院”确定63件综合性强、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重点办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督办作用,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及时通报代表建议办理进度。自治区“一府两院”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自治区主席陈武专门作出批示,各承办单位强化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代表提出的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82.56%。特别是代表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如部分代表多年来多次提出将农历“三月三”确定为我区民族传统节日并予以放假的建议,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区法制办认真研究办理,形成建议方案上报,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将“壮族三月三”确定为我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并放假两天,受到了全区各族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欢迎,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作用。

  4.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驻桂全国人大代表列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20人次;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56人次,参加立法调研、立法论证、法规草案总体评价活动104人次,参加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活动249人次。

  5.做好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大代表的结构和分布,对代表小组分组做了调整,重新组成64个代表小组,并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做好服务。为代表开展活动、联系群众提供条件。坚持走访基层代表,慰问生活困难及因病住院的代表。

  (六)密切联系各级人大,积极开展对外交往

  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的指导,认真完成全国人大交付的任务。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在我区调研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服务工作,协助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情况、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情况等专题调研,做好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到我区调研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服务工作,承办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等。加强与各省区市人大的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密切与市县人大的联系,邀请市县人大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活动,邀请各市人大负责人参加在清华大学举办的培训班。开展与欧洲议会、老挝国会、韩国忠清北道议会等国外议会的访问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合作。

  (七)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推动自身建设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早谋划早准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开门搞教育,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强对常委会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促进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推动机关作风转变,修改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机关办文、办会、办事流程,提高人大机关协助协调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报道形式,在常委会会议闭幕后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新通过的法规。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增强宣传效果,不断扩大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认真办好《广西人大》杂志和广西人大网站。

  回顾过去一年的实践和探索,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第一,必须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围绕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工作,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第二,必须把人大工作放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全局去谋划和推进。第三,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第四,必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顺应改革开放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坚持依法履职的基础上,着力推动人大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人大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第五,必须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的人大干部队伍,为人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六,必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也是全区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人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与新形势新要求不完全适应的地方,如何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如何更好地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还需要积极探索。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2014年主要任务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我区工作大局,紧扣主题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注重保障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注重保障和推动扩大开放合作,注重保障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重保障和推动改善民生,注重保障和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注重保障和推动法治广西建设,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一)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搞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影响我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解决。把立法的重点放在推动我区改革创新,放在扩大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的发展,放在建设美丽广西、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法规案的立项、督促起草、审议修改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座谈、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把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把我区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现行法规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条款,及时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行法规。认真组织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及时启动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工作,今年1月13日,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该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决定的实施有利于改善我区人口结构,有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我区成为全国修改计生条例最早的省份之一。切实抓好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广播电视服务条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禁毒条例、梧州骑楼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等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启动自治区自治条例和蚕种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开展自治区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实施旅游法办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清洁卫生条例、农垦管区发展条例等的立法调研。指导和帮助南宁市、民族自治县推进立法工作,及时审查报批法规。

  (二)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法定形式进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审查和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着力加强全口径预算收入和支出目标、“三公”经费公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着力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计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旅游工作情况、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情况、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测绘法及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水法、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政府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题询问。继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规范矿山开发、保护生态环境情况。开展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情况、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绩效情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石漠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重点企业在国外投资项目的经营情况、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县乡人大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三)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依法对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为自治区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四)加强代表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使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认真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活动,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组织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履职学习,丰富学习内容,拓宽学习形式,增强学习实效,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方式,推动代表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着力提高解决率。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认真执行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常委会领导每人联系5名代表,常委会委员每人联系3名代表。建立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继续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激发工作活力。开展县乡人大工作专题调研,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和法治观念。

  各位代表,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一心,锐意进取,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15:00 来源:广西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