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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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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月22日从成都市纪委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近期全市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起典型案例。

  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在通报中指出,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央、省委和市委三令五申的要求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必须坚决查处。

  目前,成都已明确专门机构和具体负责的领导,进一步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作风建设。同时,已启动重大节日期间廉政短信提醒制度,探索建立“八小时”以外的家庭提醒、社会防范机制等。

  延伸阅读

  5起典型案例

  公车私用

  ◎市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苏德国公车私用案

  2013年9月19日,苏德国未经组织同意,私自驾驶市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车回射洪县老家,当日下午发生车辆碰撞护栏的交通事故,车辆大梁、车门等严重损坏。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已由苏德国个人承担。

  2013年12月19日,经成都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德国行政记大过处分。

  ◎新津县农发局工作人员岑枢公车私用案

  2013年10月4日10时30分许,新津县农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岑枢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办私事。当日11时30分许,新津县纪委监察局作风检查组在检查各单位国庆期间公车管理使用情况时,发现其公车私用的违纪问题。

  2013年11月4日,经新津县农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岑枢行政警告处分。

  违规安排公款旅游

  ◎市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游光甫违规安排公款旅游案

  2013年4月,游光甫在研究商物投集团组团赴阿联酋、新加坡公务考察过程中,违反中央和省、市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安排与公务考察事项无关人员出访,并擅自决定突破团组人员限额、同意增加的2人持普通护照随团出访。在确定团组人员及带队领导后,游光甫对考察活动相关事项没有严格审核,致使该集团2013年5月的公务考察活动,出现违规通过中介机构出具公务考察邀请函,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考察城市,违规报销考察费用及考察期间到新加坡、迪拜、沙迦的旅游景点进行观光游览等问题。

  经市纪委常委会2013年12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游光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市国资委党委2013年11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商物投集团副总经理周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商物投集团财务总监冯克审党内警告处分;经商物投集团党委2014年1月13日研究决定,给予下属公司成都西部呈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云党内警告处分,对副总经理张海涛诫勉谈话。违规报销的费用共34935元由个人承担。

  收受礼金

  ◎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杜践民收受礼金案

  2011年春节,杜践民接受其主管的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兼白蚁防治所所长鲁威(2013年12月9日因贪污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给小孩购物”名义送的千盛百货购物卡一张,面值2000元;2012年、2013年春节,杜践民先后两次接受鲁威以“给小孩压岁钱”名义送的现金每次2000元,共计4000元人民币。鲁威案发后,杜践民主动上交了以上购物卡和现金。

  2013年12月19日,经青白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杜践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收受礼品

  ◎郫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副主任张玉强收受礼品案

  在2012年、2013年元旦、中秋期间,张玉强收受所管理指导的部分幼儿园的购物卡、月饼等礼品共计价值约1400元,全部被个人耗用。

  2013年11月4日,经郫县纪委研究,给予张玉强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15:44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