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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4年1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艾力更·依明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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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新一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坚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扎实推进

  立法工作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审议法规和法规性决定24件,其中通过5件、批准14件,还有5件在进一步审议修改当中。

  适应改革发展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制定和修订了公路法、水土保持法、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在促进公路交通建设、强化道路运输管理,加强水土保持、促进能源节约,推动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新疆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规定,使立法更好地体现客观规律、反映人民诉求,立法质量有新的提高。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草案,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常委会审慎研究、反复讨论后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达成共识,确保法规通过后符合实际、切实管用。

  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投身立法工作。调整、充实24名立法咨询专家,加强法规咨询论证工作。健全协商立法机制,加强与自治区政协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立法协商,广泛听取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和群众的意见,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集中民智、弘扬法治的过程。

  二、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执行监督法,加大监督力度。听取审议一府两院7项工作报告,开展6次执法检查,进行9次专题视察、调研。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行政复议法、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是围绕促进发展开展监督。紧扣党委工作部署的落实、人代会批准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实施重点监督。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报告,检查了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调研了金融、财政政策扶持“三农”情况,在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信息化发展,缓解农民贷款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围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监督。紧扣“环保优先、生态立区”战略的贯彻落实,围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保证生态安全等重大问题,加强监督工作。开展了以“治理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为主题的天山环保行活动,视察调研了准东、三塘湖、白杨河煤炭资源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情况,检查了气象法和自治区实施气象法办法实施情况,督促解决了一些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促进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是围绕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开展监督。紧扣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民生问题,加强监督工作。检查了职业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对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在全疆逐步普及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现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全覆盖、加强道路安全协同协作机制建设、加强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等重要政策建议,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改善民生。

  四是围绕促进公正司法开展监督。紧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等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问题,加强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了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督促两院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加大反贪污贿赂查办力度。

  三、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主体。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权利,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力度,坚持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办理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8件议案,103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其中,代表所提建议被采纳或基本解决的316件、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402件、因条件限制或国家政策等原因留作以后处理的319件。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是各族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国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都列为重点议案、建议,积极跟踪督办。在各方面大力推动下,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和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着力提高新当选代表的履职能力,指导各级人大开展分级培训,对各级人大代表普遍进行了一次履新培训。印发维吾尔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手册》,为基层代表加强学习、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增加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议的数量,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各种活动215人次。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一年来,常委会严格按照有关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31人次。

  四、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优势和职能作用,主动发声、敢于担当,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面对反暴力恐怖斗争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作出《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对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势力,依法严厉打击煽动犯罪、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先后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法律专家、老干部座谈会,发出致全区各族人大代表的倡议书,动员和号召全区各族人大代表、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视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同暴力恐怖犯罪行为、极端宗教势力作斗争。常委会领导积极撰写文章、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切实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凝聚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部分常委会和机关领导带队深入重点地区开展维稳工作,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推动常委会自身建设

  新一届常委会适应新时期新阶段人大工作的要求,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及时作出了《关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的决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查找和解决在政治坚定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人大工作的新进展。通过蹲点调研、登门走访、广泛谈心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征求到各方面意见、建议474条。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着力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制定了23条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完善了50多项制度,大幅精减会议、文件、简报、接待活动,“三公”经费较2012年减少11%。落实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主动将处于盛果期的枣园还地于民,以实际行动体现为各族人民谋利益的宗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群众满意度达到96.3%。

  过去一年,常委会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自治区大局,变化变革、主动作为,创新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履行职权的方法。积极探索对两院工作的有效监督,首次在人代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对两院工作进行了专项视察,既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也为本次大会审议两院工作报告作了必要的准备。实行由常委会或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直接向两院的法官、检察官颁发任命书,强化两院工作人员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的意识。改进调研方式,直接深入农村基层,走村入户进社区,面对面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严格执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建立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委会主任督促履职约谈制度,提高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感。

  二是创新代表工作。着眼于让代表了解和掌握所提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和结果,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常委会首次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组织代表视察了政府五个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有效增强了政府组成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责任感。以“两会”为重要平台,以代表、委员为重要载体,精选部分法制宣传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印发“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三是创新联系、服务群众的举措。关心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主动对民族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就民族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督促政府认真解决。同时,组织召开国务院《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促进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召开全区人大信访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人大信访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大代表参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07件,重点督办了一批申诉控告案件,督促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心系贫困群众,积极推进对口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创新人大合作、交流途径。继续推进与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合作交流,主动在开展立法协作、加强人大干部培训等方面取得对方的帮助。组织召开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座谈会,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总结交流人大工作新经验,开拓人大工作新思路,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针对换届后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新成员较多的实际,通过送培训下基层等多种方式,加强人大干部培训,先后培训各级人大干部1400多人次。

  五是创新学习型机关建设。把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深入进行研究思考,明确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思路。积极举办各类专题讲座、组织读书活动,着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大兴调研之风、开展课题研究,一年来共确定和完成了10多项研究课题。大力推进常委会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和绩效考核工作,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有了新变化,集体参谋助手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常委会积极参与自治区重大专项工作。在去年牵头推进三塘湖煤炭资源有偿开发利用的基础上,继续牵头推进白杨河矿区开发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明确了定位科学准确、操作性较强的矿区开发利用整体思路,提出了煤炭资源有偿使用、配置方案和政策,高位推进总体规划的编制、批复工作,矿区开发取得重大进展。

  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代表、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和机关工作人员积极作为、依法履职的结果,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同配合的结果,也是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驻疆单位、驻疆部队、武警官兵和全区各族人民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统筹立法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方式创新、监督领域拓展不够,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机制和制度不够健全,代表作用的发挥与新时期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还不相适应。对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14年的工作任务

  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上来,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大力推进法治新疆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第一,紧紧围绕长治久安,推动法治新疆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大战略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常委会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把各项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积极推动法治新疆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扎实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用党的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以经济发展的成果、民生改善的实绩,宣传教育群众,最大限度地凝聚民心、赢得民心,大力促进民族团结,形成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合力。要牢牢把握发展是解决新疆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以人大特有的方式依法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形成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的内生动力。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的维稳方针,督促和支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活动,坚决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夯实法治新疆建设基础。

  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反对民族分裂、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加强立法研究和论证,及时制定相关法规,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及时把改革发展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阻碍全面深化改革、阻碍发展的法规,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确保党的各项改革政策的顺利推进。着眼法治新疆建设,围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建立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第三,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强化法治新疆建设的实施力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常委会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依据本次人代会通过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紧扣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工作部署,抓住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重点工作落实和重大承诺兑现,综合运用包括询问、质询在内的监督手段,实施重点监督,推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坚决纠正违法行为。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积极回应群众的普遍关切。加强对权力运行和执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预防权力运行中的腐败和寻租行为,防止越权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探索对国有资产、地方债务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创新监督方式,把指定检查与随机抽查结合起来,加大监督力度。对于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被监督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解决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

  第四,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凝聚法治新疆建设的强大力量。

  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发展的生力军,是党和人民信赖的重要政治力量。要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宣传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凝聚形成维护长治久安、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合力。常委会要继续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服务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丰富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议、立法、监督和调研工作的参与,继续组织好代表旁听法院庭审、对两院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坚持集中培训和分级培训相结合,继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水平。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通过人大网络平台,建立五级代表联动机制,及时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建议。

  第五,推动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新疆建设的社会环境。

  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常委会要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深化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认识。要进一步推动以宪法为核心、以建设法治新疆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动员和组织代表积极投身法治新疆建设,带头宣传引导群众,带头学法守法,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带动形成建设法治社会的良好氛围。

  第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治新疆建设的服务能力。

  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学习,进一步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清自治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的重大责任和历史使命。加强对宪法法律、人大业务和多方面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常委会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加强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巩固和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地狠抓作风建设。修订、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进一步严格纪律、加强管理,提高常委会议的议事效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履职提供服务。建立与各级人大常委会联系、交流、推进工作机制,提高全区人大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常委会机关集体参谋助手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中央对新疆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决策、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性决定,为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难得机遇。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的理念,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而努力奋斗!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17:00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