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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变职能中做好服务

王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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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践行群众路线,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就是要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积极推进工商职能转变,把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强化三种意识:强化服务意识。工商行政管理的过程,就是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过程,各项工作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要想群众之所想,多办为民之事,自觉地运用工商监管执法权为企业服务,为消费者服务,为经营者服务。要建立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机制,简化审批审核程序和办事环节,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对涉及发展问题、民生问题的,本着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的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中的职能作用。强化法治意识。工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是监管的重要依据,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生命线,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监管执法职责。强化保护意识。要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国酒茅台、名优酒和维护知识产权的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白酒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强白酒企业知识产权使用和管理,不断增强企业自主保护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白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同时强化行政指导,提升帮扶服务效能。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17:33 来源:贵州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