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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意见 指导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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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职高专以及部分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至9月基本完成。

  意见指出,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坚持以市、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意见指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县(市、区)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在活动中,要坚持以除“四风”之害、履为民之责、祛行为之垢、固服务之基为重点,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作风进一步转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推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确保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

  意见要求,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3个环节的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要强化分级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探索创新,给基层留出空间。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以上带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标杆作用。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5日 12:13 来源:安徽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