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派出7个督导组督导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派出自治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通知》,决定派出7个督导组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进行督查指导。

  自治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下旬开始,在自治区级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

  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参加所督导地州市领导班子、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审阅实施方案、民主生活会方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和活动总结材料;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向所督导地州市提出工作建议;全程参与所督导地州市领导班子、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解决;及时向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通知》强调,派出督导组是加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督导组要准确把握督导工作要点,保证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要认真履责,准确定位。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紧紧依靠所督导地州市党委,加强沟通协调,到位不越位,督导不包办,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督导职责。二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认真指导帮助所督导地州市做好工作,切实把“规定动作”做扎实、做到位,鼓励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自选动作”。三要讲究方法,加强沟通。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深入党员群众中听取意见,深入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自治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报告活动进展、典型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要敏感事项,合理提出意见建议。四要严格自律,加强自身建设。督导组成员要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刻苦学习,加强团结,以好的作风开展督导工作,树立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各地州市党委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积极支持自治区督导组的工作,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目标任务要求的实现。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5日 16:09 来源:新疆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