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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专项整治电视购物假冒伪劣行为 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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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治电视购物领域假冒伪劣,是商务部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

  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时间安排。商务部迅速研究制定《整治电视购物假冒伪劣实施方案》,一是整治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电视购物领域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售后服务虚假承诺等突出问题,整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电视传播机构公信力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明确整治目标。按照规范与发展并重、整治与建设并举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遏制电视购物行业违法违规多发势头,净化电视购物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章立制,引导电视购物经营者规范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是确定整治任务。严厉打击电视购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加强电视购物频道诚信服务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四是细化时间安排。在为期6个月的专项整治时间内,把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的措施按月度安排,并且按时间要求完成。

  协调部门联动,分工落实到位。商务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加大对电视购物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监管,建立举报投诉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办督办机制,对社会反响强烈的、相关部门提请督办的、领导批办的案件等进行重点督办,对疑难案件加强部门协调会商,必要时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部把电视购物专项整治与打假专项行动相结合,重点加强了对涉嫌诈骗和制假售假案件的查处。工商总局对严重违法广告重点打击,明确要求加大对涉案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查办和移送司法机关工作力度。质检总局在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并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4年执法打假工作重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专项整治列入2014年整治违法违规广告重点,加大对涉及电视购物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召集各省广播影视局、各卫视频道专题部署,对整治电视购物广告短片和购物频道提出明确措施和整改要求。

  及时部署地方,督促责任落实。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定负责专项整治的厅局负责人、责任处室和责任人。二是抓紧制订工作细化实施方案,于2014年1月中旬前报送。三是抓紧建立部门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建立工作情况月度报告制度,及时统计汇总各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查办案件数量等情况。工作小组将从2014年2月起,统计通报各地执法数据。

  加强宣传力度,扩大行动效果。《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印发后,商务部及时发布,得到了各大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及中央政府网等媒体网站都在第一时间开展宣传,重点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目标、任务和整治措施等。同时,商务部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宣传方案,针对专项整治初期、中期和结束阶段的不同特点,就营造声势、宣传进展、展示成果等进行统一部署,扩大社会影响。

  抓好建章立制,确保行动成果。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任务是在整治突出问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切实抓好建章立制。商务部边整治边制订规范无店铺销售管理的部门规章,推动出台相关经营规范和标准,把《无店铺销售管理办法》列为2014年商务部立法项目,抓紧提出部门规章的草案。同时将《媒体购物运营管理规范》等5个标准纳入今年标准制定的范畴之中。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6日 16:15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辑:李佳蕖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