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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9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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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2014年1月19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作者: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肖怀远 

  肖怀远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市委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优,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加快推进,全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持了和谐稳定。

  过去的一年,也是市第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第一年。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创新工作机制,地方立法质量有新的提高

  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一年来,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和法规性决定案10件,表决通过7件,为推进美丽天津、法治天津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制定《天津市绿化条例》,是常委会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要求的重要举措。加强绿化工作,是建设美丽天津的一项重点任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全力推进绿化条例的制定工作,并决定在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基础上,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目的是充分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功能,汇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智慧,把条例草案进一步充实完善,使通过的法规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提供重要法律支撑。

  为推进我市商业繁荣发展,常委会制定了《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明确了规划布局要求、支持鼓励政策、政府部门职责、优化发展环境等内容。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和规范区域商业发展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天津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

  依法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常委会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了管理体制,制定了重点预防区、治理区的划定标准和程序,补充了分类治理等措施,对加强水土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国家盐业政策,保障广大群众的食盐安全,常委会对《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规范了管理体制,明确了食盐专营、合格碘盐供应等内容,强化了监管责任,使盐业市场更加有序,食盐安全更有保障。

  教育督导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常委会制定了《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了保障督导制度实施、规范督导行为等内容,对保证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均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受到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肯定支持。

  为更好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常委会对《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科技普及的内涵和方式,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科普意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制定了《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就保障少数民族基本权利、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等进行了规范,填补了我市少数民族立法方面的空白。

  常委会认真总结近年来人事任免工作实践,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任免人员范围,完善了相关程序,保障了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此外,常委会还审议了《〈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

  在立法工作中,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提高立法质量的新途径新方式,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抓好立法起草工作的统筹协调。注重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在《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教育督导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采取了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草,再由市政府或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做法。这是提高立法起草效率和质量的有益尝试。

  二是试行法规案一审前情况说明会制度。换届之初,我们试行了对拟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会前召开说明会的做法。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改进完善了这项制度。一年来,分别对7件法规草案进行了立法说明。由法规起草部门介绍法规草案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准备等情况,与会人员提出问题,起草部门当场解答,对提高法规案审议质量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是加大对法规实施的推动力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地方性法规出台后,我们都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落实。比如,《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施行前,召开了实施推动会,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并贯彻好条例,努力形成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新风尚,效果良好。

  四是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为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和政府部门联合,并委托第三方对《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为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二、改进方式方法,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

  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工作力度,监督和支持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有效实施。一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项,开展执法检查6次,视察6次,备案审查市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02件。

  加强对经济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评估报告和计划、预算5个专项报告,对加快推进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编制,抓好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支持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收支和专项资金、涉及民生的公共资金以及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确保提高使用效益。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提出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推进银企合作,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视察了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强调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检查,消除隐患,打造更多精品工程。视察了促进科技进步加快自主创新工作,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科技小巨人快速成长,尽快形成科技创新产业集群。

  着力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生态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视察了郊区县绿化工程,强调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着力推进生态区县、乡镇和村庄建设,积极开展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使我市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开展了环境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强调要创新教育形式手段,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美丽天津的浓厚氛围。开展了气象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要求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精确预报水平。在津沽环保行活动中,组织新闻媒体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海洋保护等刊播稿件500余篇,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高度重视民计民生和社会建设。传染病防治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报告,就防治禽流感、儿童疫苗接种、传染病发现及防控机制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询问,回应了广大群众关切,促进了改进相关工作。听取审议了社区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在提升社区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领域上下功夫。听取审议了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中期情况报告,指出要更加密切与侨胞和归侨侨眷的联系,主动提供服务保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要求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扎实推进达标校建设,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开展了控制吸烟条例执法检查,强调要加大重点场所的检查监督,加快建立控烟工作长效机制。视察了保障房建设,强调要确保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完善相关配套,严格准入退出机制,努力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

  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加强法院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情况报告,强调要加强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强调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大职务犯罪领域的案件查处力度。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相关决议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指出要抓好重点单位和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常委会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的重要渠道,建立了主任会议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和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制度。一年来,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100件次,推动了一批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为化解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

  常委会紧紧围绕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坚持把推动中央和市委重大部署的落实作为监督工作重中之重。全年开展的23个监督项目,都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密切相关。我们还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增加监督项目,较好发挥了支持保障作用。

  二是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实施了《关于改进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的意见》。在开展中小企业、义务教育、环境教育等执法检查中,采取人大检查与政府自查相结合、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分组检查和集中座谈相结合、规定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贴近实际,既看先进典型,更看困难和问题较多的地方,察实情,出实招,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

  三是坚持整改反馈制度。对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交“一府两院”限期办理,督促整改。先后审议了市政府水利改革发展、防震减灾等整改情况的报告,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坚持监督工作公开制度。将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视察等重要活动,都通过媒体予以报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人大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常委会把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努力为代表服务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更加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建立并实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我们规定,每位组成人员固定联系10名以上基层市人大代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把联系代表工作做实做深。目前,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已通过座谈、走访、深入工厂农村等方式,同445名基层人大代表建立了稳定的联系,效果比较好。

  积极组织市人大代表围绕中心工作建言献策。按照市委“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工作部署,组织市人大代表用3个月的时间,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54篇调研报告,并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与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交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各有关部门都制定了落实代表建议的具体措施,并向代表进行反馈,推动了“促惠上”活动的深入开展。

  为代表履行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换届后,我们及时组织各选举单位成立了17个选举单位代表组,并根据代表所在行业特点组建了13个代表专业组,参加专业组的代表达到622名,占代表总数的88%,比上届提高了14个百分点,为代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发挥作用提供了组织保障。分三期对300多名新任市人大代表进行系统培训,召开了市情通报会和代表与市长座谈会,开展会前视察和知情视察,提供政情社情资料,为代表更好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条件。

  依法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5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并向常委会作出报告。对代表提出的897件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及时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限期研究办理。对重点督办的80件代表建议,组织人大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同志直接对话交流,开展中期检查推动,以点带面,一抓到底,有效提高了办理工作质量。

  认真做好为天津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集中组织我市选出的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进行会前视察和会前学习活动,为代表出席全国人代会做了充分准备。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服务业发展等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推动了国家和我市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部署,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和滨海新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依据法律程序,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5名,其中,决定任命了1名副市长、1名市政府秘书长和25个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确保了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

  按照市委部署,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滨海新区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成立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指导有关方面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滨海新区第二届人大代表380名,实现了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比例有所上升,党政干部代表比例有所降低的要求,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滨海新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举行,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为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五、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常委会自身建设显著增强

  在本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我们作出了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并认真贯彻执行。全面加强了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较好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

  积极推进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程度,是衡量人民当家作主水平和党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尺。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新要求,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中去思考、去把握。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按照市委要求,我们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提出了24条贯彻落实措施,现正在积极实施中。

  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美丽天津建设的目标要求,常委会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研究制定了9条具体措施,正在逐项抓好落实。我们还紧紧围绕引滦水源保护、治理道路交通拥堵、扩大社会领域对外开放、治理丧葬陋俗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质量较高、针对性较强的调研成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制定或修改完善了28项制度规定,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精简会议文件简报,加强工作督促检查。经常深入结对帮扶困难村和对口联系社区,了解实际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加强了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邀请他们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开展。

  统筹加强学习培训。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先后举办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培训班、人大代表初任培训、代表专业组专题学习和机关干部立法、调研、新闻宣传等业务培训,为依法履职、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具有人才荟萃、经验丰富、知识密集的专业优势。常委会加强了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定职责,完善工作规程,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立法、监督、审议代表议案等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着眼人大工作长远发展,制定实施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五年计划,强化了机关干部的培训考核、实践锻炼,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逐步形成科学动态的干部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行绩效管理,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运行规程。选派干部到基层单位锻炼,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发了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团结奋斗、积极进取的结果,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各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市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主要是:面对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的新形势,对地方立法的全局性、前瞻性研究不够,立法进度还滞后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上有差距,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尚不健全,专题询问还需进一步扩大领域,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还需深入探索,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创新的招法还不多,人大代表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常委会重点工作献计出力、发挥作用还不够广泛;机关干部队伍结构需进一步优化,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任务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和“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调整、改善民生、党建保证”的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密围绕中心,全力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动我市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开创美丽天津建设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及时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抓紧弥补滞后领域,努力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增强立法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

  围绕深化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审议《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为加快推进新区开发开放、更好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围绕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常委会将听取市政府关于划定我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工作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同时,加强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推动“四清一绿”行动的顺利开展。

  围绕搞活民营经济,抓紧促进中小企业、公共交通管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推动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围绕改善民计民生,抓紧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校园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推动各方面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继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坚持法规案说明会制度,建立健全立法论证、法规案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的常态化,安排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继续发挥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安排一定比例的立法项目由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拓展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方式,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动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全口径预算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目前,前两项预算历年都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今年又将多年试编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请市人代会审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还在试编之中。我们要按照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到2015年,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四项预算草案全部提请市人代会审查。同时,加强对代表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代表审查能力。今年中期,常委会将专题听取全口径预算编制进展情况的报告。此外,还将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方面的报告,加强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利促进与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的监督,推动我市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积极配合“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市容环境整治、水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清洁生产、美丽社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的监督,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新的改善。

  高度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医保制度改革、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国防动员等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一府两院”及有关方面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我们将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视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项监督工作都要坚持深入实际,搞好前期调研,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扩大专题询问领域,研究探索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积极回应群众普遍关切。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的制度,进一步接地气、知民情、解民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保障代表的法定权利。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局工作中的作用,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美丽天津建设的目标任务,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教育卫生、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环境整治等问题,组织代表开展高质量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邀请更多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监督等工作,组织代表专业组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根据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需要,精心安排学习内容,努力提高培训实效。健全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立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做好天津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服务工作,为代表履职提供良好保障。

  我市12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任务,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团结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不断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常委会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健全理论学习制度,更加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对人大重点工作的统筹谋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的各项规定,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深入实际,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使人大各项工作具备更加深厚的群众基础。继续拓展公众有序参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加密切与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工作水平。

  加快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加大机关干部培养选拔交流力度,不断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娴熟、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大机关干部队伍,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已经绘就,一个新的改革时代已经到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奋力前行,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10:54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