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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去年共查处案件99件 处理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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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包头市服务管理职业学校校长边美荣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问题。2012年9月8日至10月5日,边美荣和丈夫到九寨沟旅游,11月20日,边美荣将全部旅游费用票据交给学校财务科长,并填报了差旅补助,由边美荣审批签字后予以报销,总计金额9735元。2013年12月12日,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边美荣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将违规报销和领取的9735元全额退还学校。

  通辽市开鲁县东来镇兴蒙村村主任孙悦春违规操办酒席问题。2013年3月28日,孙悦春借亲戚开化肥代销店之机,在通辽市开鲁县东来镇悦林酒店办酒席26桌,与亲戚共同收受礼金3.9万元。2013年10月28日,经通辽市开鲁县东来镇党委会议研究,2013年11月21日,通辽市开鲁县纪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孙悦春党内警告处分。

  包头市质监局稀土高新区分局副局长张凯翔、科长朱志坚、市局主任科员刘锋中秋节收受礼品卡、就餐卡、消费券问题。2013年中秋节期间,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稀土高新区分局副局长张凯翔,综合业务科科长朱志坚,包头市质监局主任科员兼评审中心主任刘锋(女),分别收受包头数家企业给予的数量不等的购物卡或消费卡、消费券、就餐卡、月饼票等。被调查后,张凯翔、朱志坚、刘锋均已将收受的礼金(礼物和已消费的就餐卡等折成现金)全额退出。经包头市质监局党组决定,给予张翔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志坚、刘锋党内警告处分。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元山子村党支部书记郭志维、村委会主任郭海旺违规管理使用村土地租赁费问题。2005年至2012年期间,元山子村党支部书记郭志维、村委会主任郭海旺在处理几起村土地对外承包租赁事项中,存在未及时上缴土地租赁费13万元、坐收坐支8.97万元和用村委会饭费24万元抵顶土地租赁费问题,二人还私自决定允许承租人用二手奥迪A6车抵顶土地租赁费并将车过户村委会后由郭志维一直使用。2013年10月22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郭志维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郭海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土城子乡红土圪塔村党支部书记蒙金旺挪用退耕还林补贴问题。2003年红土圪塔村委会将本村村民李某某未到承包期的38亩校田实施退耕还林。2003年至2005年承包期内的退耕还林补贴由承包人李某某领取,承包期满后2006年至2012年间的补贴37240元由村委会以承包人李某某的名义领取并用于村委会公务开支,构成单位挪用专项资金错误,蒙金旺负主要责任。2013年11月21日,经察右中旗土城子乡党委会议决定,给予蒙金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包头市昆都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栋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问题。2013年8月6日,刘栋未履行请假手续去北京,将配发的警车停放在自家楼下,期间刘栋雇用的司机私自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出租车聚集堵塞交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3年11月21日,经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刘栋行政警告处分。

  据了解,2013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责,强化执纪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案件99件,处理1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先后两次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3起。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13:25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张学洋 打印